自購車位停重機 竟遭管委會罰
台北縣有位民眾,因為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汽車停車格中,停放重型機車,兩年下來,遭到大樓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開罰3萬多元,羅先生氣不過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
管委會無權干涉停車格內的使用方式,因此判處大樓管委會敗訴。 羅先生1000CC的
重型機車,花了他60多萬,根本不敢停放在馬路上,因此他就放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
停車格中,沒想到管委會以違規停放機車為由,每次開罰1000元,兩年下來開了3三萬
多元罰單,羅先生氣到把違規單貼在牆上,還告上法院討公道。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法官認為羅先生以100多萬買下停車格的產權跟使用權,依法可以自由使用跟處分停車
格的用途,因此判處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說,現在既然被判敗訴,他們也將召開協調會
,看如何規範重型機車停在地下室中,至於對羅先生開出的3萬多元罰單,也將會撤銷追討。
看到這新聞第一個想到的是重機不也是規定停在汽車停車格內嗎
第二個自購的停車位所有人應有使用權,關管委員啥事,不少人除了停車也是放雜物
第三 重機在台灣還是相對弱勢吧(他人的眼光、財產安全.....等) 我個人覺得這個是有些內情的....
那個羅先生之前是社區主任委員,可能有人不爽之類的或......的。
他有說他才當一個月就被人家踢下來。
然後可能又藉這個理由罰他錢.....
不過這個法官真是英明!!Good Job!! 管委會 根本是屁一堆腦殘規定=.= 有看到這個新聞...
還看到現任的管委會出來說
"因為當初這個地下室的坡道沒有設計讓機車停下去"
所以機車是不能停下去的...
是怎樣一個上下坡而已~機車是騎不上來還是滑下去會有危險... 我的意見,已經在閒聊打屁區討論同一件事的主題中表達過了...
簡單的說,雖然我不認為管委會做的對...
但是車主我認為其實也沒有多理直氣壯.....
很多事情不能只從一種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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