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兩個國中生闖紅燈的車禍!
本帖最後由 kingskye520 於 2011-7-24 11:39 編輯小弟昨天下午一個人悠閒騎車的經過紅樹林捷運站的路口時,忽然有兩個國中生從正門口的紅綠燈闖出來!
當時小弟我的時速大概也只有40~50而以 不過因為由於馬路可短小 當兩位小朋友衝出來的時候為了不撞到人
只好前後抓死!但是由於兩位小朋友是用跑的出來馬路也不過兩線道 結果還是撞上去了。。。
不幸中的大幸!!!! 我跟那位小朋友都沒有什麼嚴重的意外 小弟我鼻樑軟骨斷了 小朋友只有皮外擦傷無須縫合的外傷
也只有小面積擦傷!
問題來了!小弟我騎車沒有超速 也靠內側車道 沒有搶燈號 因為已經紅燈許久
兩位小朋友從捷運車站直接衝出來 的確是闖紅燈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些問題!
車子的部份是Kawasaki/川崎2011年的Z1000 因為我速度不快沒有很嚴重的撞擊可是還是摔出去了
大致上就基本的外殼油桶三角台 跟期於其他瑣碎項目車行開價15萬材料費不含工錢 估價是由川崎經銷商開價的
1責任歸屬
2賠償項目
3有無法律責任
4應該以什麼方式求償
5維修辦法
6維修金額是否過高
7是否有更好的維修管道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小弟我趕快把這件事情處理完! 萬分感謝
PS補充 有叫警察來拍照劃線 雙方也都有留連絡方式 警察也有告訴我們雙方要去警察局作筆錄! 有迷有報警? 如果有監視器畫面 就是你的鐵證據 可以要求對方或對方家長負全責
如果沒有監視畫面 人證 口說無憑 無法要對方負全責
最後會變成自己的錯 畢竟你是撞到人 很難釐清責任
這種事情我遇到過 所以捷運站正門口應該會有監視器對吧!? 要詢問當地的警察局? 下次自己裝個攝影比較保險
這年頭只要你沒證據這大概就是你小朋友出走的開始了
煞車痕呢?? 紅牌不騎中間汽車道,跑進紅樹林捷運站車道爲啥??
看這情況像是自摔,很難求償的...
除非小朋友承認闖紅燈,或者有目擊證人,當場有報案嗎??
時速四五十??該路段限速四十!!!
重車的聲浪小朋友會沒聽到? 經過路口沒減速注意行人??
如果鑑識單位有量過煞車痕長度,應該就能還原真相... 警察有拍照 不過不知道有沒有拍到 因為我當時頭落地臉撞地上所以起來很暈 跟警察講沒兩句就被拖上救護車了! 回復 CatsNight 的帖子
重車應該沒有規定不可以騎旁邊的汽機車到吧!?理論上我騎多少真的不是很清楚可是我覺對沒有超速也不會快!!如果我騎的快正面撞上去我們兩個不可能都沒事情 回復 CatsNight 的帖子
有報案警察有來拍照 目前小朋友有兩位被撞的說不是很清楚有沒有闖紅燈另外一位有承認!! 這麻煩喔!還是要看誰錯的比較多!
並非無照駕駛就是錯的!
我建議還是行車鑑定比較好!
可能對方會覺得太多!~~
(15萬)可能對方的家長很難接受 可能需要更多的證據證明小鬼有闖紅燈......
(監視器~證人......等) 回復 kingskye520 的帖子
如果能有物證能證明你行駛你路權的權力
就你沒闖紅燈那點
1.你能主張信賴原則來免責(信賴他人也能遵守交通)
2.如果國中生是未成年人
一 不能對他們主張184I前段對他們來負責侵權行為,因為對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 要主張187II由法定代理人來做賠償的一個動作,是推定過失責任要由對方負舉證責任
三 195人格權侵害1.身體2.健康 要求對方給付撫慰金
3.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或錄影證據能證明你的清白,基本上Z1000車主是不用負責任
4.同2.
5.要確定自己有無故意或過失,有的話法院會做一個平衡的判決
EX:(1)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
(2)被撞的行人要求100萬撫慰金
(3)法官會斟酌茵行為人也有過失判決會被害人佔40%駕車的加害人會佔60%
(4)結論:被害人只能求償60萬元
若無過失,對方因該負全責(因為對方可能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向其法定代理人主張求償)
6.費用再怎麼高也是加害人要去苦惱的...除非當時自己也有錯
7.問其他大大
有警察的協助這做法是對的,他們會話線因該也知道當時的對錯
剩下就是有沒有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Z1000是綠燈來主張信賴原則
本帖最後由 jack571207 於 2011-7-25 13:55 編輯
有個重點是:
捷運站門口?
那是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嗎?(從GOOGLE上看是有行人穿越道沒錯)
如果是,對不起,依照法規來看,你被認定100%過失的機率相當大~~~
不管他闖不闖紅燈都是如此!
就算人家不告你傷害,可能也很難指望求償了~~~ 還有,15萬是外殼油桶三角台是全換新嗎?
別的不說,油桶能不能用鈑烤的方式處理? 其實我也曾在同一個路口的另一邊(全家便利商店前),遇到類似的狀況
當時我時速5X(我承認我是有超速),不知道是她剛剛綠燈,還是我沒看到紅燈
一個小姐也是這樣衝出來,我五公尺外就看到她了,當時也是緊急剎車(沒用後煞)
最後撞翻她手上的伯朗咖啡,車屁屁還翹了一下,我心想:"糟糕!! 撞到人了!!"
車子馬上靠路邊停,跑過去關心她的傷勢,一看居然是個正妹!! 一開始她很生氣
過沒多久她被我的誠懇打動,還不要我賠償,我覺得不好意思,堅持賠她咖啡錢
最後一團和氣收場,希望你也會有好的結果. jack571207 發表於 2011-7-25 1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個重點是:
捷運站門口?
那是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嗎?(從GOOGLE上看是有行人穿越道沒錯)
那麼有人哪天 失戀 重病 沒錢醫 活膩了...
站在斑馬線邊
等台看得順眼的車經過
就突然衝過去"撞它"
不就都可以好撈一筆......
(咬這論點"突然衝出"應足可在法院反駁 斑馬線無敵 論)
車撞到人就是車的錯...這鄉愿觀念已經逐漸過去了
只要證明自己 應注意也有注意 (減速、含煞車)←請在筆錄中一直強調此點
對方的突然衝出 已經在 正常人能反應的能力 之外了
就足以主張 無過失 責任
車撞到人也不一定就是絕對加害者
本案駕駛人也受傷了......也是被對方衝出害的受傷者
了不起是互相(刑事)傷害告訴 法權地位相等吧
一方擦傷 一方骨折 ......怎麼看都是後者比較嚴重
再加上(民事)修車15萬的損毀求償......
如過狀況真如樓主所說
我不認為沒有勝算 回復 eyesman 的帖子
動力車輛行經行人專用穿越道、斑馬線前後忘記幾十公尺內需減速並附高度注意義務..
再者..
斑馬線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是不分紅綠燈..
應說是將注意義務近乎轉嫁至動力車輛駕駛..
光這點就有得吵了..
前陣子才有法院判決中正式提及這點..
應該也變成判例了..可以查一下相關資料.. 回復 jackel996 的帖子
所以我才建議樓主
強烈堅持
對方 突然 衝出
跟那麼短的距離(路邊-車道) 那麼快的速度 已經在 人的反應能力 之外了
對方 已經涉及故意 甚至惡意 的行為
就像吵架中我突然出手甩對方一巴掌
對方已知我有惡意(怒意)為什麼不躲?......實因反應不急是也 回復 eyesman 的帖子
【對方 突然 衝出】..
這部分的確要強力堅持,
如果可以調到監視器、或是找到目擊者..
相信會更有利..
但是我記得行經斑馬線與行人專用穿越道,
車速需40km/hr以下..
雖然重型機車的平均煞車距離應比一般機車來的遠..
但是也難以舉證當時車速..
看原PO車輛行駛內側車道,
小孩從捷運站衝出來...
是從捷運站衝出來!?還是從人行道邊邊衝出來!?
實際看當地的狀況就會知道這兩種證詞是可能會有落差的..
用詞上可能要小心..
還有一個判例可以去找..
一個阿豆仔,穿越有矮樹叢的分隔島突然鑽到快車道.
汽車閃避不及車禍後..法院判阿多仔賠錢..
與本例並無完全相仿..
但是若是在【反應時間】不足的情況下..
或許可以援引爭取更大的勝訴機率... 回復 CatsNight 的帖子
沒把她嗎? 意外在一起的開始 很多不是發生意外然後在一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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