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tian0512 发表于 2013-9-10 21:49:22

明年起「胎紋深淺」納檢 不足1.6mm吊牌

http://tw.news.yahoo.com/%E6%98%8E%E5%B9%B4%E8%B5%B7-%E8%83%8E%E7%B4%8B%E6%B7%B1%E6%B7%BA-%E7%B4%8D%E6%AA%A2-%E4%B8%8D%E8%B6%B31.6mm%E5%90%8A%E7%89%8C-100704109.html

意思就是:
法案通過並實施~
被髒到就只能坐拖吊車回家......

目前確定為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與驗車時檢驗
其他未明朗
冰友~
不可不慎阿......

劉牙刷@FB 发表于 2013-9-11 02:30:09

>''<~醬我覺得比較好!對所有的用路人比較有安全保障

angle740311 发表于 2013-9-11 03:56:10

機車應該也要跟進....

fox 发表于 2013-9-11 12:41:17

腦殘程度也應該受檢!腦殘達到某個程度上時,吊身份證。

智障程度也應該受檢!智障達到某個程度上時,吊畢業證書。

會考試,並不但表腦不殘!拿到畢業證書,無法證明是不是智障! 目前社會上一再的驗證這個論點。

嗯...不能用光頭胎嘍!太熱融胎紋少可能也會中!...

一水 发表于 2013-9-11 18:19:35

目前車輛上快速、高速公路本來就有這個規定,只是驗車的時候沒有這個項目...
不能上高速公路的大型機車驗車反而會驗,所以裝光頭的要嘛就趕快用完換掉,要嘛就是跑一趟換條胎去驗....

cat6lee 发表于 2013-9-12 06:50:06

angle740311 發表於 2013-9-11 03:56
機車應該也要跟進....

用光頭胎的全部吊銷駕照.....{:6_155:}

alubaman 发表于 2013-10-1 07:28:10

帶把雕刻刀吧~(不是拿來以死明志啊)
不然看何時會有人發明隨身貼皮包,現場包一包順便補胎這樣。

這個規則的立意是不錯啦,但俺是懷疑它的執行面該如何做,不然現在其實最容易胎紋不足的其實是大型重車,畢竟一輪上萬真的挺傷。
不然就把胎紋不足也列入危險駕駛的一項,發生事故肇因就全算在車主上,保險也不賠那就真的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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