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311834 发表于 2010-5-23 17:01:36

請勿公開店家名稱與地址~不管是要公佈惡行~還是打廣告

近來常常有直接PO店家名稱的狀況

請各位菜鳥與老鳥們要特別注意

請勿公開店家名稱與地址~不管是要公佈惡行~還是打廣告

因銷字方案正式失敗~為避免衍生爭議

所以往後除了禁止公佈店家~也同時禁止使用銷字的方式

若有不讓人知道就會睡不著吃不下飯又便秘的症狀

請使用私訊的方式

板規已經改版成2.1

以上麻煩遵守

缸溫蛤

[ 文章最後由 nismo690 於 2010-10-31 20:54 編輯 ]

pcm00275 发表于 2010-5-23 17:54:42

必須固定消奇數位或是偶數位嗎?...(突然想到)

miocf100 发表于 2010-5-23 18:03:06

恩恩
同意
大家都是人
不管人家技術怎不予置評
人家還是要賺錢養家活口

0918311834 发表于 2010-5-23 18:48:57

原文由 pcm00275 於 2010-5-23 17:54 發表 http://www.zclub.com.tw/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必須固定消奇數位或是偶數位嗎?...(突然想到)
都可以

全銷也ok

hughsaab 发表于 2010-5-24 08:56:28

原文由 0918311834 於 2010-5-23 17:01 發表 http://www.zclub.com.tw/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近來常常有直接PO店家名稱的狀況

請各位菜鳥與老鳥們要特別注意

請勿公開店家名稱與地址

若有不公開就會有睡不著吃不下飯又便秘的症狀~那就麻煩加幾個"X"銷字一下

以上麻煩遵守

缸溫蛤 ...
言之有理,請版主,再想一想,有那一些是不能說的,再明確的標示在版規上
避免車友無意中,再打出

csplay0825 发表于 2010-5-24 23:01:38

遵守版規~:lol

0918311834 发表于 2010-5-25 11:51:54

原文由 hughsaab 於 2010-5-24 08:56 發表 http://www.zclub.com.tw/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請版主,再想一想,有那一些是不能說的,再明確的標示在版規上
避免車友無意中,再打出
感謝大俠提醒

板規已改版成2.0

baga 发表于 2010-5-29 01:28:00

建議還可以再補一樣

最近常看到的

題目需與內容有關

不要老是以

"窮人問題" "請問大家" "請問住在台北的"

等等,需附帶要發問的內容概要

0918311834 发表于 2010-6-3 06:30:22

回應 8# baga 的文章

收到!

3Q

bensonyin 发表于 2010-7-24 07:52:26

是低,會遵守的^^

如果是推薦也不能打上全部字齁
因為怕說打廣告嫌疑對吧?!

0918311834 发表于 2010-7-25 01:02:56

原文由 bensonyin 於 2010-7-24 07:52 發表 http://www.zclub.com.tw/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是低,會遵守的^^

如果是推薦也不能打上全部字齁
因為怕說打廣告嫌疑對吧?!
是低

無論如何~都不能打全字

真想推薦~就發私訊囉

twlkk001 发表于 2010-7-26 09:42:33

事實上
打上全名可能和打廣告不打廣告有一點關係
不過一定會和最近立法通過的"個資保護法"有關
人家有權利可以依網上你PO的資料"請你"去法院陪檢查官"聊聊天"
所以網友們也要注意,在法律上要保護自己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別不小心只因為一時的好心,心直口快,而背上一輩子無法抹去的罪名
那可真的得不償失了......:o

redsxz56asz 发表于 2012-4-5 1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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