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又有啥鳥用,樓主被開兩張,那有沒有人看過 闖紅燈"攔檢未停"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這種一次開3張的......共5700大洋......(違規要記得打方向燈才是好孩子喲=.=") 根據與交通隊的申訴回函結果,只要兩個條背背能 口頭舉證"你的車型"顏色" 想翻案根本就是沒可能的事! 而且就算想調閱沿途的監視器錄影,靠!都過了那麼久了,簡直是大海撈針又浪費時間...... 交通庭上兩支條伯說的話可以幹掉你全公司的人證,還說攔不到行為人故罰車主, 好樣的,就直說車是借別人騎的,你全公司的人證都沒用啦!!! 那不爽又能怎樣,法庭判下來還是條伯的話較有力, 馬的,罰單收入那麼多怎不在車上裝攝影機來舉發違規, 靠眼睛 看到"就算,真是OO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