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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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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有了這些前例後~看看那些要亂闖馬路的人會不會有所警愓~!
這樣騎車的人才不會莫名為了這種人受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1/78/2a9n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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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棒的法官!!
可以給所有用路人很好的警惕
不是行人最大
也不是行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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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有點不好聽的話:
難得還有法官頭腦沒裝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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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呀亂穿越馬路!被撞活該,誰叫不走有帝王條款的斑馬線
阿婆(阿公)老是把馬路當自己家衝出來,真的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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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erniechen 於 2010-8-1 23:20 發表
很棒的法官!!
可以給所有用路人很好的警惕
不是行人最大
也不是行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的!!

目前是檢察官打算要起訴
還沒到法官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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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理、情這條路可以一直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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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突然想起先前唸文化時在外頭7-11穿越馬路時
在警察唄唄面前沒走斑馬線過去...
就變現行犯開一張"行人未依交通規則穿越馬路"→300元 = ="

所以還是要乖乖遵守比較保險...至少被撞還能持理...
貪一時方便不僅拿生命當玩笑 相對的荷包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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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3: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很難聽~~不過我還是想說...沒死算他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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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ENIXKING 於 2010-8-1 23:58 發表
雖然很難聽~~不過我還是想說...沒死算他命大

還有一種狀況是
違規行人毫髮無傷
閃避行人的騎士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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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還好法官事非分明...不然死/傷者為大的理論在這盼亂的社會只會被無限上綱而己...
錯就是錯管他骨頭斷幾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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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4: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38ben 的文章

判的好!

還在那哀怨什麼

走不該走的路 失敗

要走不該走的路 也不看看有沒有車來 失敗

走不該走的路 還害騎士摔車 失敗中的失敗!

行人優先 可不代表行人無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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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6: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說
啊公
啊嬤
才是最大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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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後續民事訴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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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2: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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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2: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規定怎麼走就該怎麼走
斑馬線就在旁邊
這就是偷懶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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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提醒︰

在未設行人穿越道或是斑馬線的路段,行人可以在確定左右無來車的情況下直接穿越馬路。

所以在前後無斑馬線的路段(例如郊區的省道、縣道、鄉道)看到直接穿越馬路的當地人,

千萬要放慢速度…

[ 文章最後由 rickdom099 於 2010-8-2 12: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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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3: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6# rickdom099 的文章

記得是100公尺內無斑馬線麻?

(不過有分隔島的話就不能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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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阿婆被他兒子害到,他兒子開口索賠15萬,還說騎士不聞不問而去提告...
不告可能各自處理就沒了,一告下去變成過失傷害...囧
阿婆應該不知道處理這種事,可能都是聽兒子的吧
女騎士臉頰挫傷破相也算慘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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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6: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檢察官真是捍衛正義使然啊! 但也只是到檢察官那邊,至於決定權還是法官啊!!
應該說是撞掛剛好,沒撞掛算撿到
現在一堆年紀6x以上的搶紅燈過馬路,還有白目國中生闖紅燈,也真是該撞,撞到在那邊唉,要是騎到大車,一般人直覺都會認為是"飆車車禍"先對那個騎大車的人指指點點,內心很OS的
撞到在哀嚎,那邊哭窮喊賠償,真讓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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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7: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說一句難聽的..被撞只是剛好而已..而且又害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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