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861|回复: 5

[情報] 交通罰單7月起可分18期繳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5 00: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rl] 更新日期:2009/06/04 16:39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當前景氣低迷,
考量到民眾經濟負擔,交通部今(4)日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將從今年7月開始
交通罰單分期繳納增加到18期,
每期應繳納金額也從1000元降為500元
並可申請延繳一期


交通部表示,
目前民眾選擇分期繳交交通罰單的比率只有2%,
而放寬繳交期限後,勢必能減輕部分民眾負擔。

未來只要民眾發生無法一次繳清交通罰單,或因天災、
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財產損失,
都可向各地監理機關提出分期繳納申請。


交通部說,這項新制將從現行分期最高12期放寬為18期
並將原規定每期繳納金額不能低於1000元,修正降低為500元。

如果民眾在申請分期繳納後,因經濟情況困難,
仍無法按期繳納,還可申請延期繳納一期,但以一次為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4/17/1kns9.html



【李姿慧╱台北報導】為減輕民眾在不景氣下的負擔,交通部昨通過修正案,下月起交通罰款分期將從十二期放寬為十八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從一千元大幅降為五百元,只要是被罰款金額超過五百元就適用。但民眾認為,罰單負擔重的主因是交通取締執法過當,執法單位應改善。


減輕負擔因經濟低迷,不少民眾面臨失業和放無薪假,交通部昨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案,放寬交通罰款的分期期數最多達十八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降至五百元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卓遵餉說,無力繳納的民眾只要到處罰機關填寫書面資料即可申請分期繳納。

罰款500元即可申請


卓遵餉說,民眾若分期期間內有一個月無力繳納,可申請延期繳款,但延遲繳納不得逾一個月,且以申請一次為限,之後分期仍要照常繳納,無法繳清仍會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則表示,去年約有七百萬到八百萬件交通處罰罰單罰款金額約一百四十億元,其中約有二十億元分期繳清,申請案數為二萬多件,平均來申請人的分期罰款金額為上萬元,都是較高額的罰款才會來申請,但只要罰款金額逾五百元即可申請。


「警衝業績亂開單」常被開罰單的民眾鄭祚宇說,重點不是在分期繳納可以延到多長,而是執法單位亂取締,例如機車騎士被公車擠到快車道,不罰公車卻對騎士開單,根本執法過度,分再多期都沒用。他要求執法單位改善。
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理事長陳武正說,民眾罰款負擔重的問題是出在交通取締處罰不合理,警方為了衝業績,取締照相機林立,連不影響交通安全違規停車也積極開單;影響交通安全當然該罰,但也不能亂罰、取締過度。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83492/IssueID/20090605
-----------------------------------------------
算是好消息吧?.........=.=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6-5 11:06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0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
今天上法律的老師有說....
如果逾期未繳罰款
他要跟你收加倍的話
可以不要鳥他....
因為條例裡面沒有逾期罰金要加倍這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0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 zxcvbnm230 的文章

這我還真的不知道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01: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 zxcvbnm230 的文章

不鳥他是沒用的!
當你積欠罰款,損失的是你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 k137 的文章

你就繳你原本的罰金就好了
他們監理所的人也知道這個問題
只是還沒改掉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3: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該取締的不取締~~~
無關緊要的事情狂取締..........

總歸一句就是抓好抓的~~~~
得來的全不費功夫最好.........................

分期是為了趕快讓國庫有點錢.....................................恥...........

[ 文章最後由 BIN_Moto 於 2009-6-5 13:43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5-5 02:37 , Processed in 0.09238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