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1395|回复: 9

[情報] 警察為拚績效偽造罰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0 16: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為拚績效偽造罰單 員警被判4年徒刑


更新日期:2009/06/10 14: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的員警林大為為拼績效,
竟然冒用民眾簽名,偽造罰單逾30張,經過調查之後,
林姓員警在二審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


林大為為了拼績效,
自96年2月11日起至8月25日拿出以前開過的罰單,
盜用民眾資料與偽造簽名,
前後總共開出34張假罰單;後來,有車主查覺有異,
發現不是自己的簽名而報警處理,整起不法事件才曝光。


板橋地院交通法庭審理此案時,
林大為還做偽證,表示這些罰單不是他所為,
而是同事「梁嘉政」開的,不過後來發現,
其實根本沒有梁嘉政這個人。

因此,法院在二審時將林大為重判4年,他也被申請停職處分。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劉世森、廖容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0/17/1l0mx.html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北縣警員林大為直接拿以前被開單民眾留存的資料照抄並冒充簽名,
前後捏造三十四張交通罰單,被申訴出庭時還堅稱清白
竄改派出所值班表欺騙法官,甚至導致申訴民眾遭以誣告罪法辦,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昨依偽造文書等罪將林判刑四年。

竄改值班欺騙法官吃上誣告罪的陳彥廷昨不滿說:
「真的很惡劣,連罰單都可以偽造,害我一直上法院!」
林大為現已調職,而先前一審宣判後,派出所同仁還支持他上訴。

林大為(三十四歲)原隸屬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
當時因規定警員每月需有舉發交通違規績效,
林便拿過去開單告發所留的民眾資料照抄,
捏造違規地點、內容等並偽造簽名,半年內共捏造三十四張罰單。
男子陳彥廷接到罰單後,發現簽名筆跡有誤
懷疑遭到冒名而申訴,結果反而被依誣告罪法辦,
林大為作證時還亂編故事,謊稱同事借用其職章開單,
事後林大為又竄改值班表欺騙法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95948/IssueID/20090610

--------------------------------------

真的是粉夭壽~~
或許...連電腦打字的罰單..都有問題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6-10 16:02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0 17: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實在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0 1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厲害的詐騙手法
老天有眼
要不然不知有多少人受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0 2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會生病了!
變態的社會要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2 0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這是我這陣子的感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12 16: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3 0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牠們的......
專科耶!

[ 文章最後由 tomemichelle 於 2009-6-13 04:54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3 12: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一件了只是他比較衰而已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3 16: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警察不應該用業積來壓擠他們,又不是私人公司企業。
要是消防局用救火績效來打成績的話,那不是消防人員需要倒處偷偷放火了!

警察在社會上的地位應該是人民的保姆,而不是國家的職業搶錢機構~

沒事的時候就站在一個比老百姓還要高的地位高高在上的波麗士大人,有事的時候就退下來說和大家一樣都是在這個社會上討飯吃;但是當他在行使國家附予的權力時,卻不會覺得自己和人民是同等地位的,又變成高人一等~

警察的績效評量應該要有新的制度~
比如說⋯由被警察服務的人民替那個案子的警察表現打滿意度
以及多用站崗的方式取代躲在暗處開單(要開看到有警察在站崗還違規,那真的是白目)
然後站崗的績效則是由對該路口的觀察報告來取代開單數量。
也不應有養魚釣魚的方式,在某些路口故意不抓違規,把一些人養著,然後等要年終了再一次抓個夠,就不用擔心當年的績效評比。
還有網路上的文字獄,po個小baby的裸體照也可以被告是防礙風化。
由第三方單位替警察辦事能力打考績,或者是接案和辦案分成兩個單位;接案的單位的績效在於發掘社會上實際應有的案件,辦案的單位則是以破案率和案件處理效率來打考績。同時應避免這兩單位上下交相賊,所以可能上司得籍屬不同單位。而避免接案的單位為了拚績效而無案去製造案件,辦案的單位在辦案時如果可以案出無此案件時,得以向上申報,也算是辦案單位的成績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4 1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9# airforces 的文章

贊成!的確應該是以這樣的方式才是正確的.
現在的制度根本就是很有問題的,但是在人民被強迫接受的長期情況下,似乎也麻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5-4 23:56 , Processed in 0.06675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