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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律問題~想請問板上懂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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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2: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
我有一個朋友,之前在一間工作室工作,性質是外派到各幼稚園的幼教才藝老師
前些日子因為有個機會考上公立學校代課老師,但學校要求立即到職
就道德上來說應該要把原本的工作做個結束(教到這學期結束)
但因為本來就只打算待到這學期~且代課老師薪水較高且較穩定,前途也較好
因此只好違背良心(不好的示範,但心裡也是掙扎許久&現實考量),提早離開
且原本工作室也沒有簽約

離開後當然原本工作室老闆是非常不爽,所以上個月的薪水也沒有給
所以是想請問說如果真的不給,這樣可以訴求法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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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3: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頭上的約定~即為契約,只是沒有白紙黑字!
道德與義務上,這個就看個人態度~
作人是否婉轉..態度...對結果有很大的影響~
(沒有白紙黑字、但已照著作,表示同意,進行契約履行了~)

原來的公司受傷了~
離開的人將獲得更好的工作~
那薪水?怎麼說!
離職前一個月告知..
若要立刻離職~也要老闆同意才可~

人..要留個名聲..
錢..雖然很重要..但..有時要懂得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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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頭合約其實也算是正式合約.......雖然訴訟的時候往往難以認定.........
但毀約在先,實在沒有理由要求對方履約......

再者.....如果真的想走法律程序,的新工作還能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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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可以先算一算工作時數的薪水,在扣除對方勞、健保及退休提撥金及相關保險費用後還剩下多少.......
我想......頂多就兩萬吧.........
訴訟划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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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3: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fox 於 2010-11-16 23:30 發表
口頭上的約定~即為契約,只是沒有白紙黑字! (一般來說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  雙務契約 等等巴拉巴拉)道德與義務上,這個就看個人態度~                      (這不是道德或義務的問題  是法律問題)作人是否婉轉..態度...對結果有很大的影響~         
(沒有白紙黑字、但已照著作,表示同意,進行契約履行了~)

原來的公司受傷了~                                                   (是受傷了  但是依照近20年的判例  大都會朝勞工有利的方向解釋法規)離開的人將獲得更好的工 ...


在這個案件裡  我想老闆的想法是民法裡的"承攬" (以一定工作之完成)
如果你朋友屬於一般典型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9條裡的  不定期契約)
也就是勞動契約的另一個特性    稱做"繼續性契約"
所以   "老子不想幹   只要自請離職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  依年資的"預告期間"限制
預告顧主後至離職日  即可離職
注意!! 預告雇主這裡指  意思表示到達!! 書面或有口頭(其他人證得證明離職意思到達顧主)

唯一要注意的是 交接的問題
一定要有交接清冊(白紙黑字   簽名 蓋章)
另要求老闆(存證信函)在預告期間內派員交接   未派員交接  營業損失法律責任由老闆負擔
之後   就是勞資爭議的重點     交接不完全導致公司營業損失(由公司舉證)
不過!!!!通常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另外
勞動契約  為有償契約   就是顧主對於勞工提供勞務的付出  有一定的對價!!!
SO  不管他做了多久
就算一個小時也好   也是有對價的!!!
不是老闆說他毀約   就可以不給薪   
除非!!!!老闆能舉證因為勞工未依照預告期間離職導致  或
交接不完全而造成公司營業損失   
再提起因前述兩項而引起的損害賠償
結論是    勞務給付   跟公司的營業損失   是兩碼子事
薪水要先照給    老闆要函扣是之後的事

總之
不得扣薪......
總之
法律只保護   懂得使用法律的人....一般勞工只有被蒙在鼓裡的份...
總之
我不是高手....只是一個曾經專門鑽法律漏洞然後FIRE人(設計 陷害 栽贓 嫁禍)   
替公司省資遣費   退休金(舊制)   的俗辣八

[ 文章最後由 marsaces 於 2010-11-17 03: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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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3: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sammyamy 的文章

另一個簡單的處理方式
1
請你朋友先依年資預告期間後離職
老闆還是不給薪就找各縣市勞工局
台北市的勞工局  很有力....

2
如果你朋友急著離職又想拿薪水(會有後續問題)
找勞工局處理薪資問題
但市勞工局又會一並處理
經過調解  調解不成立  再到法院=搞不完
然後老闆會提出因為課程安排造成的營業損失
最後可能....連薪水都.....

3
如果急著離職  不拿薪水(小問題)
通常顧主不會含扣
一切只怕原顧主賭X到了極點  自己會去找勞工局
或是因營業損失直接搞上法院=搞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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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2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雖然有些地方看不太懂
法律真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謝謝大家的講解~我再慢慢研究

z板是一個有人情味的地方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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