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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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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22: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tw.video.news.yahoo.com/v ... 8039/title-23621322

這樣的行為真是要不得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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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23: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在路上碰到兩台
其中一台是從我後面過來的,汽機車都馬乖乖讓出一條路,大部分的人都有這樣的基本共識

那白目應該算是少數的白目,應該要負擔部份責任把他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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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23: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車論談那邊好像要發動人肉搜索
連車主都查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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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0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到了嗎???誰阿住哪邊阿???滿缺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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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1: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台北新店豪宅 年30 孫姓富家少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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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著人皮的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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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 j19901022 的文章

怎麼不再透明化一點

網路公幹力

是..有感覺的

這種...人..就是要被..點破.唾棄

不然下一個...""他""還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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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1: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時候需要上次那個正義的"幹林良哩勒衝啥小"大哥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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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1: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cjo407 於 2010-12-26 01:29 發表
怎麼不再透明化一點

網路公幹力

是..有感覺的

這種...人..就是要被..點破.唾棄

不然下一個...""他""還會..沒完沒了...

車主姓孫   駕駛者為他的兒子

姓廖 名朋坤  年30
台北縣新店市五峰社區五峰路63巷8弄

這是我得知的訊息
對錯與否 我也不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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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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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02: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j19901022 於 2010-12-26 01:39 發表

車主姓孫   駕駛者為他的兒子

姓廖 名朋坤  年30
台北縣新店市五峰社區五峰路63巷8弄

這是我得知的訊息
對錯與否 我也不敢保證


1.車主姓孫   駕駛者為他的兒子  ?????????
   姓廖 名朋坤  年30  兒子跟老爸不同姓????你有打錯嗎還是資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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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2: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記得好像有一條法律是規定救護時須讓路
如途中受阻使患者延誤救醫,則阻礙者好像會被判妨礙公務
嚴重導致死亡者,則判過失致死還是蓄意致死
另外救護車行使公務時遇到車禍,對方至少須負80%up的造事責任
如導致患者受傷或死亡好像也是會被判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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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2: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jsr9989 於 2010-12-26 02:20 發表


1.車主姓孫   駕駛者為他的兒子  ?????????
   姓廖 名朋坤  年30  兒子跟老爸不同姓????你有打錯嗎還是資料錯誤????:(

車主為女性   駕駛者母親

BENZ  SMART應該不像有錢人家大老闆會開的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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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8: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還虎爛有蝦小XX症的..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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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8: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0# j19901022 的文章

昨天看到這個新聞真的覺得,這個駕駛者真的是很過份。
一點同理心都沒有,如果救護車上坐的是他的家人,也遇到一樣的情況的話。
他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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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0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畜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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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來自首了,號稱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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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天換他坐救護車


我們揪團去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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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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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還放他開車上路~出事情才推說有病~來人呀~推出去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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