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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0歲女童跨越分隔島穿越馬路 被轎車迎面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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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極東 於 2012-2-22 07:02 編輯




新北市一戶人家前天赴宜蘭礁溪旅遊,家長帶一名10歲女童跨越分隔島穿越馬路,
遭1輛違規行駛路肩的轎車迎面撞飛,女童騰空翻轉後倒地;
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攝下全程,協助警方辦案,

該女童左手骨折、頭部挫傷,送往礁溪杏和醫院,
暫無生命危險;昨已轉院,肇事責任由警方釐清。



新聞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 ... cal/20120221/111185



>>

0:59......= =

家長是不是有蓄意殺人的行為

家長對小孩說  
快快快
趕快用跑的過馬路

就算不是開橋車的  
是機車  等速  衝擊  

我想彈飛高度  要嚴重性  應該是半金8兩

後面還來那麼多親人  
想必是要來個惡人先告狀  先  噹  先贏
說>
怎麼樣  開車撞人  就是不對<<<馬的   
你是怎麼開車的  開那麼快<<<  e04
你撞到小孩了  你知道嗎<<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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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7: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恐怖!希望她趕快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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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7: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記錄器的影像,有被驚嚇到
意外意外就是這樣的,1分鐘前還好好的~
1分鐘後已經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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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8: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喔~那撞人駕駛慘了!!   機車跟腳踏車道開這種速度....上了法庭~就算行人有錯~但是開車的責任也是最高的.....如果今天換成一位慢慢走的孕婦呢?  只會更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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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宜蘭都這樣過馬路滴(嘆),
我是宜蘭人中少有標準走斑馬線的...

点评

XD 被爆料了  发表于 2012-2-22 12:44
你家的斑馬線在你家門口.............  发表于 2012-2-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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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那個都會種花種草的叫做什麼突然忘記了)XXX
先罰個300然後再去醫院反省反省 就這樣GG也不能怪誰

"嬌通怖"不是長宣導 馬路如虎口 請走斑馬線 你看!!被咬到了吧

越老越怕死 跟老車一樣 越老越怕沒料修

(想要違規也挑一個風險不會那麼大的咩....)

点评

分隔島  发表于 2012-2-23 18:24
機車撞到的話...家長要付全責  发表于 2012-2-2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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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極東 的帖子

或許以民事責任來說開車的責任比較重,右邊那條很明顯是機車道,

如果當時不是那台轎車,而是一台機車撞到那小妹妹,

我想那位家長的責任很大。

点评

fox
汽車不一定不能走機車道,有時要轉彎必定會越過。  发表于 2012-2-23 19:12
但是還是會依照速度去判別的  发表于 2012-2-22 12:46
機車撞到的話...家長要付全責  发表于 2012-2-22 12:46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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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nsrsp 於 2012-2-22 11:34 編輯

只能說雙方都倒楣。
這情況每天都在上演,只是雙方有沒有同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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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0: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跨越中央分隔島,開路肩、機車道,都便宜行事>"<
可以慢三分,不要搶快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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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2: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請法官不要判賠嗎? 給該死白目闖路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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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3: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還好是汽車撞~要是機車撞那一定雷的超慘~

至於小女孩~你只能怪你家長沒把你教好~至少這次命大~以後你就知道該怎麼過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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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7: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如何
無人傷亡就好

其他的就隨緣吧
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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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8: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個小妹妹空轉兩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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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8: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van83619 發表於 2012-2-23 18:26
那個小妹妹空轉兩圈...

也許平常就是體操的練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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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8: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chark929 的帖子

難道是角度的問題   
其實這個小妹妹是看到車來了往後空翻兩圈
結果自己撞到....


(以上是亂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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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9: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1.路權是那一方的?
2.兩方應注意而未注意?
3.兩方違規項目比一比誰多?
我認為上述3項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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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3: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的交通規則就是這樣開始爛的........從小的教育就不好了..長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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