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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警察是流氓嗎~~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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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0 2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9號我跟我的幾個國中朋友約好要去九份看日出,我說走106過去,因為我那幾個朋友

平常本來騎車就是很慢的,再加上是我帶路,我騎的很慢,而且106晚上好像路燈不多,我就

一路慢慢騎保持再我從後照鏡都能看到他們,當天晚上機車族還好,汽車比較多,結果我在

一個往右的U型灣(因為過灣本來就有個傾角)結果好死不死遇到大概3.4台改裝車吧,牠們

吃對向,我那時只有下到就急煞然後再往右邊傾一點,結果就轉倒了.....不過人是沒是因為

有帶護具,反倒是車的右邊有些許刮傷,還有後照鏡鬆掉,於是我就把後照鏡拔下來放車廂

就這樣我們就繼續我們的旅程.....

好了,結果我們一行人到坪雙隧道被警察欄下,結果警察第一句就問我:[你後照鏡勒]我說

我剛剛跌倒鬆掉了放車廂,他竟然說:[我管你那麼多喔,行照駕照]我想任誰聽到這句都會

無名火冒出來吧,然後看我後面有改排氣管和避震就馬上拿相機拍照,那時我就說我改裝

又沒有影響到行車安全你幹麻拍啊,他又說:[我管你那麼多喔]  幹~~那時連我朋友都開始不爽了

當然我們也不能怎麼樣,然後我就想到我車廂裡面有公文,就是之前抓改裝時最後警政署下的文

有一條是這個我想各位車友很清楚

第16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
     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
     全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
     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
    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然後還有一條是
                  如有警員以[擅自改裝管影響行車安全者]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
                  ;且變更汽車設備規格是否會影響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非熟黯車輛結構
                  設計之專業人員,實不宜逕予認定.......

我想把那條文給警察看,他說我幹麻要看,我總不能逼他看吧,我就在旁邊空等,結果突然有一個老警察擅自翻

我車廂找公文,我就說你幹麻,他就用台語說[我嚇到了拉,不敢看 不敢看]  那時候一聽到差點想灌他,不過當然

不能,然後我就說你們這樣不是在賺業績,結果你們知道那警察對我說什麼,他說:[厚,業績,   業績留著給年輕的

用拉,我跟你講我在再一年就退休了,我還有終身俸可以拿呢]  他說的這句不是我在瞎掰是真的親耳聽到也看

到,因為開我單的就是一個年輕的警察  接下來還有,這時從坪雙歲到來了三台機車第一台我沒看清楚,第二台

是JR有改避震,第三台勁戰不知道有沒有改,但排氣管的聲音是手工管,那時老警察就攔下他們跟他們講了幾句

就走了,我就說剛剛那幾台有人改避震和排氣管,你是沒看到喔   他又說:[阿??  有嗎?我怎麼沒到,你要不要找他

們回來看看?]  幹!!你這是在諷刺我嗎  最後那年輕的警察叫我簽紅單,我拒簽  最後他說了一句:[我跟你說喔,我

開了幾十的單,都沒有一件身訴成功的,你可以去試試看]  最後就叫我們走了  我說完了

直於開我單的是叫黃立訊 另外一名老的我不知道  是坪林派出所的  

我想各位車友不知道你們聽到的感覺是如何 可能你們會覺得有點誇張 但這是事實 如果你們在現場就知道

了 對 我會去申訴 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成功 但我會爭取........謝謝各位用心讀完






发表于 2005-9-10 2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啊
早在我媽那時代就是流氓了

像你這種情況
直接找社會追緝令 or XX新聞好了
一次揭發 搞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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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0 20: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衰喔...
小摔已經夠慘了
還遇到那種機車警察..
罰單多少錢啊...
原來在晚上騎機車
不只要小心神經飆仔
更要小心機車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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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0 2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小宇~[224]

別太意外那裡的警察總是江湖腔重了一點......
你態度好一點的話總是會好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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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0 20: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天山
社會追緝令?

因為腳尾飯 早就沒撥了.....


回覆給:~小小宇~[224]
假日晚上就別去了吧 假日屏雙隧道就是106的終點 會聚集很多人。
對面就會有警察...

這也很奇怪 警察就龜在對面 這裡就一堆人 ...XD

警察:飆仔(警察都這麼認為)
3   :50(以上...)

難怪警察不過來 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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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0 23: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紅單開什麼?
未裝後視鏡...這沒話說吧!

目前對"改裝"處理方式
排氣管/避震器照相然後函送監理站/環保署,由監理站/環保署通知你驗車(他們是認證單位)

說真格的
除非你確定車上真的都原廠,第三責任險/行照/駕照都沒問題
不然少去"凸"警察,他們每天都在開單,你說的一些理由,他們早就碰多了
難道還不知道如何處理嗎?
況且公文是說不宜,不是不准
申訴成功,是你少一張紅單,他又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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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2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
我那後照鏡是轉倒時鬆掉我把他拆下 左邊的還在車上
他開我的是 {更變原有規格 排氣管 避震器 後照靜(右)}
他是這樣寫的~~ 那我請問老爹如果照你說的
排氣管/避震器照相然後函送監理站/環保署,由監理站/環保署通知你驗車(他們是認證單位)

那我驗車是要改回去 還是就照現在這樣 由監理站認定  謝謝
我經天已經去警政署申訴了 結果要等幾天後才能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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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現在才知道他們都是流氓喔...
你以後騎車都要把每個警察都當壞人
他們都是想趁機開你單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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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真的很"關心"民眾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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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們是合法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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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6: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小宇~[224]
換回原廠不就是煙滅證據(照像就是要保留證據)
已經申訴了,先等警政署通知!
那張紅單如果有效,也會通知你繳納,收到後再向裁決所申訴好了
告一段落,把結果跟大家說一下

那警察也很"賊"
他是開"變更XXX,.XXX..."
絕口不提"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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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賊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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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12: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機裡記下督察室電話就好了,我被攔下來就會用手機錄音功能開始錄音
有問題現場打到督察室堅持要申訴現場員警就好了,你再問他警員編號,
他就會怕了,最好你有錄到那句"我管你那麼多喔"
這句就可以申訴到他記過處份了!
如果你錄到這句:厚,業績,   業績留著給年輕的用拉,我跟你講我在再一年就退休了,我還有終身俸可以拿呢
厚厚厚厚,這句最經典,申訴屬實又有錄音佐證,他也差不多要徹職查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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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13: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警察都這樣˙好的警察真的快要跟FZR一樣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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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0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錄音好像沒有用耶....  去買個針孔裝載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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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2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有終身俸嗎...第一次聽說....他虎爛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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