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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46|回复: 8

唉~減刑了..有壞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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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1: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5/4/fxhe.html


只能說台灣法律已經夠輕了
為什麼這條法案還能通過?
當善良的老百姓守法都是呆子嗎?
反正犯錯又不會判重刑.不痛不癢
再這樣搞下去治安要好很困難
"選前釋憲"真的打亂"法律"2個字
发表于 2007-6-16 12: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選舉到了咩~想也知道這是為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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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3: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VR

我覺得影響沒有很大.
新聞內容有寫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犯罪者,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判刑一年半以下者,皆可減刑,七月十六日為基準日"

只判一年半以下的, 基本上就不算什麼重罪吧!



包括貪汙、賄選、金融犯罪、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販賣槍炮、人口販賣、組織犯罪、強盜、擄人勒贖、詐騙集團、竊盜、劫持民用航空器等恐怖活動,及犯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危險駕駛罪(如酒駕)等,皆不得減刑。

事實上是「目前全台死刑犯二十四人,因為都是殺人罪結合犯,全不符合減刑標準。」

其實它條件滿嚴苛的的... 你緊張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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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4: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渾球 Enzo

原來罪不重就沒什麼關係.........

那乾脆不要判好了 ,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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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2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VR

壞人做錯是 給他一次機會吧

好人以受害 已經沒有機會了

那我也去當壞人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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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該像國外有些社會刑~

去做些有意義的是~

不然情結輕的就在家坐牢不得出門也可以~

要不然關那些人浪費公帑~

不關又對合法百姓說不過去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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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0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我是針對 SVR原文那句 「反正犯錯又不會判重刑」來回覆的.

重刑犯沒有一個符合減刑條件!

這個減刑條例雖說好像是要騙選票的
但我覺得好像效益不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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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0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渾球 Enzo
我覺得反而會流失選票吧,除了受刑犯的家人,一般百姓誰會想通過這種智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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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13: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渾球 Enzo

我是覺得這句話不對啦.........

>只判一年半以下的, 基本上就不算什麼重罪吧!

會關的就表示有必要 , 結果變成........反正關一年碰到選舉就有可能會出來了


以往會有特赦 , 是因為司法會有不公正的情形

但是在講求證據的現代社會(不要來討論一堆特例......)

這種情況是不太可能會發生的 , 所以特赦只是給總統一個特別的權利

也就是好看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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