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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娘】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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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00: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
我常說~人跟禽獸的差別在於~人懂得控制性慾!!!
這種人我只希望抓到一次就讓他當太監!!!或是無期徒刑!!還要跟對男性有性侵傾向的犯人關一起....
放出來~累犯的機率很大!!
我祈求全天下的婦女~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到家!!遠離暴徒的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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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01: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都在幫犯人減刑了   想倡導立案鞭刑大概要費點力氣..  唉   別指望我們那萬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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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02: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就是太講人權了,才會造成如此,
每天看報紙,在每各小角落時時刻刻都會發生,
搞不懂人渣怎麼那麼多阿,明明知道會再犯,
還一直 放出來,說什麼追蹤觀察,你是有很多人在做這事情嗎?
還不是等他又在傷害了別人,在抓去關,是要搞的每個家庭都被怎麼了嗎?
真的很生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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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4: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社會.......

放出來了一大堆...

爸爸還跟我說,最近在外頭要小心點 
搞得大家心神不寧的

有人說這次放出來的,除了大多都是吸毒吃藥的
還有 開車撞死人 過失殺人 逃逸的

大家還是多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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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9: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贊成+1

人權團體?

如果是人權團體的兒女被別人幹了這種好事

也是這種態度~

這些嘴砲團體還能講這種好話.我當然沒話說

不過當然是不可能的~

別人的女兒姦不完就對了.所以不是自己的就可以講人權

我只能說現在社會就是這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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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0: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刑還不夠...宮刑+1!!!
太可怕了...禽獸不如...只有宮刑能解決這種亂像吧...
對於沒人性的人...還講什麼人道關懷人權觀念...

農曆七月還沒到...人間的鬼就已經先放出來了...
女生在外要特別小心唷...還有男生們...送女生回家不要把她丟到樓下自己就馬上跑了
要確定她已經平安進家門了才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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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於性侵害犯

應該加重刑期,初犯起碼都要8年以上徒刑,累犯加重至無期或死刑

且出獄後,在身分證上加註:強姦犯,10年內不再犯方可註銷

對於未成年的性侵害犯,刑責等同於成年犯,不虛考慮罪犯未來如何,因為他已經危害到別人的一生

這是講人權的角度



其實對於性侵害犯,應該一律關個20年,不得假釋,累犯者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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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華

重罰不見得就好.....

向你所說得執行方式,應該會讓許多人犯案後直接殺害
畢竟.....死人是不會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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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我了解你的意思,就像綁架一樣,不撕票可以從輕量刑

但性侵害犯與綁架,強盜犯不同,而在窯子裡面最被人不齒的就是性侵害犯跟小偷

這兩種罪犯都是沒什麼本事,沒種的敗類,講明白一點就是俗辣死孬種

性侵害犯也可以自己解決或是花錢解決,不像是其他走投無路的罪犯一樣,非要找個人來姦不可

所以重刑的嚇阻,對於性侵害犯的那些人渣,俗辣敗類來說,效果可能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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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議政府要讓女孩子從幼稚園到大學這段其間學習跆拳道
把段位練到三段

這樣應該就人減少犯罪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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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1: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剪掉,然後所有證件要特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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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7-19 22:15:31

奇怪的法律...
把這些人關進去
假釋放出來 再關進去...
然後放出來 再犯...
假釋再犯..
就該終身監禁了....
不過為了減少社會成本...
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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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個人是非常主張"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男的強姦女的,那就看他強姦幾次,叫被害人用電動塑膠覽,肛他幾次,最後再用黏黏的東西往他直腸裡面塞

如果是飛車搶匪,那就用機車拖行,視情節重大而定公尺數

如果是傷害,那也請被害人用同樣的東西傷害加害人

如果是開車肇事,嘿嘿,這下子就可以享受一下大腳油門的快感了,不要猶豫,撞給他下去

真希望哪天台灣的立法院可以完成我的夢想,台灣並不是沒有人權,而是對於這種敗類,人渣,實在是沒有什麼人權可言,如果這種人都可以有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豈不是像垃圾被踐踏的殘破不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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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03: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其實對於強姦犯一律重刑,也可能有所失當

除非前提是全世界的女人都是善良的

例如性侵一個6歲女童,和一個被酒店小姐控告性侵的,兩者就天差地遠

這社會不要臉的爛女人也不少



我覺得法律應該訂定的更詳細,更合時宜,更能保護無辜者

例如性侵12歲以下兒童(這種性侵犯最孬種,找不會反抗的),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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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權團體就是受害的不是自己 所以才會在那講人權
不論怎樣 基本教育比較重要...
鞭一下LP...LP就爆了...
大減刑...一放出來 吸毒死的有幾個 又被關的有幾個
無奈的只能加重刑罰來壓制作惡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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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1: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該鞭啦~~  不過小弟覺得電視台或是報紙的假新聞也是很度爛 ,

今天我看X果報就發現一樣的人在不同版面不同張相片出現@@ (衣服還變色勒)

他在A10版挺綠 , 在A6版挺藍 , 不知道是不是報社的人說....通通抓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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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3: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大家的酷刑 , 我看還是一槍貫穿腦袋算了 .
反正台灣人口也夠多的 , 不差那些敗類活在人世間 .
更何況監獄也沒空間關那麼多的犯人 , 到時候還不就又放出來危害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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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3: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ou are 蝦 @@

這樣性侵案很有可能減少
10年之後也會開始有後遺症
家暴案暴增!

感覺上
騎車的朋友們都很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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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5: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董娘】

報告:

完成連署~~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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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7: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一下關鍵字..中國槍決死刑犯照片...夠恐怖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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