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1178|回复: 23

~無敵迴轉老阿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19 0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不知道哪跟筋不對勁,從台北騎到中壢去給X立換機油.來個愛車保養!
到那約六點,一進門跟技師說要保養後,我的車車就一直被丟在那邊,直到七點,才有人著手開始幫我換機油!
足足等了一個小時,,,六點到,八點才拿到車離開,在那不知道看了多少本雜誌了!!
怎樣,,,好像不應該在吃飯的時間去打擾技師才是,,,,雖然後面的保養技師態度還不錯,不過還是留下了負面印象!
(順便定了一組中柱...6500大洋,,,,問了一下防甩頭 19800 MATRIX 頂級 18000 OHLINS )

回台北的路上想說剛換完機油順的很,,吐吐剛剛等太久的怨氣,,油門一拜....
在新莊中正路上,,,,,,遇到了 ~無敵迴轉腳踏車啊伯~~
天啊~~~直接從最外側要左轉入小巷.............
一陣緊急煞車,,,,碰撞,,,,~抖~抖~抖~,甩~甩~甩~,,,,,很好,,,,,沒摔......
回頭一看,,他的腳踏車後輪被我撞個稀爛,,啊伯跌坐在地....
收拾完車禍現場......想說給個幾百塊給啊伯看醫生應該夠了吧,,,沒想到啊伯開價4~5000!!
一氣之下,,,叫警察... (真是個錯誤的開始)
警察到,救護車到,送啊伯到醫院,檢查結果,左手骨輕微骨折,其他地方淤青擦傷
事後警察的意思是說:能私下和解最好,反正人無大礙,也沒有車損的問題!幾千塊應該就能和解(警察說我從後面撞他,我錯的比較多) (撞他的時候時速約6~70吧)
唉~~現在不知道要花多少千塊,對方才願意和解了!!! 希望他們也不是什麼壞人! (早知道就丟個兩千塊給他,也不會浪費我一晚的時間在醫院陪他,還要到警局去)
幸運的是,車子有救回來...不然這條開下去...就不是幾千塊可以解決的了!!!!!!

真是ORZ的一天啊!!!!!!!

有誰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才可以皆大歡喜呢?? (看來花錢消災是目前最好的辦法了)
发表于 2007-7-19 07: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周洋羊

分明就是他錯 為何當場不叫警察  為何當場不畫圖  

那種人一定都是趁機坑錢的   仗勢著自己耍無賴你又剛好騎著他們眼中的奢侈品 

覺得你一定是肥羊   自己莫名其妙左轉 還要對方賠錢?     

開始騎車到現在  我真的覺得 沒有什麼所謂花錢消災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就算那個阿伯  手斷腳斷

錯是他  個人造業個人擔   最多人道上的慰問   但是絕對不能軟下來鬆懈下來  



真的是錯誤的開始   動了現場  才叫警察          ..你有把握他一定肯收你那500元然後和解嗎?
他現在不肯了    車禍當時狀況也變成各說各話    

就是怕麻煩  要面子  想省事         現在不知道要花個多少張小朋友才能買"省事"  




------------

我個人來說  腦殘白目沒藥醫     對於這種糾紛   該怎樣就怎樣  對大家都公平  省的到最後囉嚕縮縮牽扯不清

這種人  不跟他乒下去   吃虧的指示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9 1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這樣...

趕快去調監視器看看吧

絕對不要手軟啊

以前一場小車禍

讓我學到

“台灣人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就連直行車先行都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0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民A
回覆給:B.Man
騎腳踏車
1.不用駕照
2.不用打方向燈
3.不需兩段式左轉
看到他們,閃開一些吧!

台北目前抓腳踏車重點是
1.逆向行駛
2.行駛快車道
3.橫切馬路(非路口)
還有一項,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0 10: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人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是啊 !

所以

改管的人也沒人認為製造噪音是不道德的 , 只要我爽 !
超速的人也沒人認為開的飛快是很危險的 , 我技術好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0 12: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周洋羊

我在路上的個人經驗告訴我, 騎自行車的人是所有騎乘交通工具中最囂張的, 除了版主說的情況外, 最機車的是寧可讓自行車搖搖晃晃的, 死都不肯放下腳來, 過馬路如此, 變換車道如此, 腳是長痣瘡嗎? 害人害己. 有時實在忍不住, 喇叭都懶得按了, 直接幹譙他們, 客氣什麼. 以下這則新聞是有關八歲孩童突然從巷口衝出被汽車撞到, 請版主參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19/4/hj3v.html, 你不一定會吃虧. 結果那孩童還被警察開單做酒測, 表面上警察做得有點過份, 家長還怪他們, 但事實上錯得是孩童, 台灣人實在是太不會檢討自己了. 還有, 我一位朋友的兒子騎車(當然是有駕照), 結果一位老阿伯從安全島突然衝出, 把他撞了, 也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度, 賠他二十萬. 慘! 只是他有沒有超速, 內側如果也是禁行機車道的話, 他可能還是得負擔部分責任, 說句難聽的話, 可惜他沒受傷, 沒辦法賺點同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路過的  发表于 2007-7-20 18:18:25
回覆給:周洋羊

你有保任意險嗎(不是強制險喔)
有的話你有報警..就一切請保險專員處理吧!
只有保強制險你會麻煩很多呦!理賠只能實報實銷
沒報警的話.請當事人跟你到警察局備案.再來你打電話去保險公司看要準備甚麼文件
我之前也碰到一件.真的蠻麻煩的.所以我後來的車輛都有保任意險(就是人家說的意外加重險)
如果出事理賠一切都由保險員處理.你自己就不用出面跟當事者談條件(因為保險公司當然他想賠少一點.他會幫你一切都搞定)而且一年也才600多
發生事情要趕快處理.也別跟對方惡言相向.這樣對你沒好處.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那也只有法院見一途
去法院不一定對你沒好處..所以對方如果說要告你也別對方唬了
以上是我的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回复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2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民A

當時車禍發生時,因為我沒有倒車,所以滑行了一段距離於路邊停靠!
也沒有想那麼多,想說撞個腳踏車,,又不是汽機車,,所以趕快把現場收一收!
如果今天是我倒車的話,,保證叫警察畫圖,叫他全陪!

回覆給:B.Man
去了那路口看了一下,,沒有看到半支監視器耶..連7-11的監視器都是往裡面照的! 真的有點詭異!
就算今天的路權在你,只要對方有受傷的話,,他還是可以去告妳過失傷害的 (警察跟我說的)
至於要陪多少,,那就要看法官了!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老爹的建議沒錯,,,看到就要閃遠一點!!!!

回覆給:MIKE
沒錯,,今天就是我沒有受傷,沒有辦法賺得人家的同情, 不過這也是件開心的事啦,畢竟車子有救回來!
我想如果我摔車,,,他可能也陪不起吧!!!

回覆給:自由人
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只有強制險.
用強制險給付他的醫藥費.憑單據實報實消,也是有保險員會跟他連絡,但是只限於醫藥費的部分!
我覺得有騎車或開車的車友們,都因該來保個任意險.出事情的時候真的省很多麻煩! 也減少自己的損失和負擔, 還好今天不是跟汽車撞,,,不然我看真的有得吵了!!!
今天雖然我心理很贛,,不過還是要低聲下氣的去給啊伯關心一下..畢竟他是受傷的人!


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的騎車,平平安安的回家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2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好心的帶了兩顆大芒果去看看啊伯!
因緣際會下,啊伯開口說我要怎麼賠他, 我說這種事要到警局才可以談!
把啊伯帶到警局後跟他說2000塊要跟他和解! 簽完和解書把錢給他後! 總算了結了一樁心事!
原本這件事是他兒子要來跟我解決,,,不過既然老人家願意拿錢,那順便也把和解書簽一簽吧!!!
已免夜長夢多......
原本只打算用強制險賠他的醫藥費就好,,不過好像不給一點錢,他老人家不太想簽!!
只好掏出兩千塊,,,,就當作是超速的罰單吧!!!!!!  一次解決,免得一顆心懸在那!
其他的就叫他去找保險公司吧!!

大家還是保個第三責任險比較妥當喔! 出了事情,也不會損失慘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路過的  发表于 2007-7-20 22:25:23
回覆給:周洋羊

恭喜你呦!2000$可以解決算小事了
我當初跟人合解拖了一個月.心理的煎熬相信你能夠體會^^"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7-7-21 05: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周洋羊

花點小錢就沒事了,就當增加一點經驗,也買到小教訓

事情過了就算了,別太在意



現在在台灣上路,真的多注意點

有滿多的情況,是肇事責任方不確定,或是雙方皆有違規,或是皆沒有違規

所以各自負擔修車費

重機轉倒修一次,數目也不算少


而且台灣是個鄉愿文化發展至極的地方

就算違規的不是你,根本是對方把馬路當他家後院,但是若把對方撞傷了

情況還是對你不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1 12: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事的話 最好是現場解決 台灣路權法律判訂 有點怪怪的

你對不一定判對 你錯你一定錯到底 而且還有分雙方肇事百分比

反正能小心就小心吧~安全車距真的是很重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1 16: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周洋羊
  第三責任險真的要保喔,像我同事上班途中遇到一台沒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入道路的白目妹,結果速克達機車全毀,人兩腳受了重傷,但是因為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到警局錄完筆錄後就消失了,不要說送水果了,連一通安慰的電話也沒有,現在進入和解金的談判了,一樣不出面,也找不到人,只有保險人員出來,她就擺明了老娘有買第三責任險所以從頭到尾就全部推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另外需多出的錢也不願拿,真可惡,但又無可耐何,可憐的我的同事,到現在都已經過了快二個月了卻一毛錢也沒拿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5 12: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台北目前抓腳踏車重點是
1.逆向行駛
2.行駛快車道
3.橫切馬路(非路口)
還有一項,忘了@@

4.紅燈右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19: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自由人

是啊,對方不肯跟你簽和解書的哪種心情,沒有遇過的人是無法了解的!
今天因為我覺得我並沒有違規,警察也是我叫的,但是還沒有和解,心就懸在那邊,怪不舒服的!
上法院我不一定會輸,但是想到那繁瑣的程序所浪費的時間,如果能花點小錢,我想對我而言是值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1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想一下,當時我前煞後煞都有使用! 煞到龍頭抖動,後輪搖擺,還是煞不住!
是不是卡鉗不夠力啊??? 還是要加大碟盤啊??
找了一下brembo的卡鉗 , 價差還真大咧!! 好像最近很多綿羊們都上brembo的卡鉗啊!!!
熊熊的就被比了下去,,,,

積極尋覓可以直上的卡鉗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5 20: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周洋羊

 您的問題剛好也是我想問的,因為我的6N也發生過兩三次了,全車抖動,後輪側偏,當然,最好的情況是能從容不迫得使用煞車,但上週下午在金山那段濱海公路遇到紅燈時,但因日照直射眼睛的關係,等發現紅燈急按前煞的情況下,雖然車身未抖動,但也花了一段不短的時間才停住,很多人都說FZ6的煞車系統要換,不知哪位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大概花了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7 19: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說真的.台灣的各大路口經過時要慢點
根據先前考駕照時教練跟我提到一點有關路口與行人的
凡是行人穿越道邊緣算起左右兩側10公尺內都算行人對
更嘔的是
即使是他闖越也算車的錯
(每天上下班都看著一堆阿婆阿公在"馬路上"逛大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9 0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沒辦法 台灣太多腳踏車最大的人  我遇過在台北 公X 台X附近 遇到一狗票 腳踏車騎士 相信住台北的都知道
最大腳踏車集散地 台X  整條巷子 占了不說 還慢慢騎 邊聊天 技術又不好 扭來扭去 男男女女 聊天
現在是 流行騎(腳踏車)  把妹喔 也就算了 我猛按喇叭 有過 我朋友FJR 裝行李箱 比較寬 勾到一個小馬子
長的抱歉 又機車 脾氣又大 賠500不能了事 還嗆 偶速 台X 法X系學生 你賠的起麼.......
唉 一旁男同學 又碎碎唸 當時真想掄拳給她下去..........   火大我回一句 你買的起我這種車麼 雖然很不得當
但是 也不知道該怎麼回....所以阿 遇到腳踏車 拼裝3輪車 跟歐巴桑買菜車 都要特別小心 因為大多數都沒交通觀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4 0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就是這麼的不公平

下列的問題 誰能給個正確答案

1.某甲無照駕駛 出了車禍 要不要賠某甲 ?

2.某乙酒後駕車 被撞 要不要賠某乙 ?

3.某丙違規闖紅燈 被撞 要不要賠某丙

只要搬出一條法條 就通通要賠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朋友 不慎撞死一位老伯

因為他酒架 由向到左轉到主線 一轉轉到對向車道去

我朋友剛好在對向車道上 .... 誰煞的住車!!

最後刑事無肇責 民事還是要賠 ......... 到底誰該陪啥啊! 真莫名奇妙!

踏碼的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5-15 11:31 , Processed in 0.07289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