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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機車改裝、法規、警察、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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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0: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現在機車法規第16款2條明明已經改成~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也就是說,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改裝根本就沒有違法。
可是警察還是照樣用自己的標準,看到變更車體就開,看到改裝就開。
那改條款是要改給誰看的?開單還可以自己找一推歪理、自己講解法令,彷彿法令是警察訂的一樣。
立委和媒體在罵的時候就裝死,開罰標準在哪裡?

變更舒適的把手、改個大一點的方向鏡、弄個大一點的油箱,
這樣叫做變更車體、叫做改裝。
哪裡會影響行車安全啊?告訴我嘛!到底哪裡會影響行車安全嘛?
要去監理站申請更改車體,百般刁難,死不驗過。
不是說什麼法、就是說什麼作業程序。


大家甘心嗎?沒有交通違規、沒有闖紅燈、逆向、沒有蛇行、超速,卻被開那種鳥法單,
大家甘心嗎?我很不甘心。

好像有一個促進汽車改裝的協會叫做『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可是最近好像沒什麼動靜了。
我在想,大家是不是也團結起來一起組成個『全台灣機車改裝協會』?
不管是高中、大學、上班族,讓我們把全台灣改裝機車人的力量組成一起,
讓一個人微小的聲音,變成上千上萬個人的吶喊。
並且成立一個申訴惡警不當開罰專區,讓大家用嘴砲的力量砲死警政署。

如何?我想知道大家的意見,還有大家的想法。

最後,我想問、你甘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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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
理事長是陳俊杉先生......

可能最近汽車比較少人被喵
動作好像就比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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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1: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對警察不滿~~
各地都有政風室督察室~~
對執勤態度不滿可以申訴

至於改裝~~只能哈哈哈三聲
最好就是低調低調再低調~~如此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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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哀~~誰叫我們出生在台灣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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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2: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規不能只挑其中有利於自己的那一部份出來看,請把整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看完以後在做討論.......
很多部品都是明文規定不可改裝的.......

另外引用及解讀法規方式也要注意,你引用的那部份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這一部份也不僅規定機車,而是所有領牌之車輛....
另外"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這部份也是模糊地帶,是否有影響安全不是你認定或是我認定,當然也不會是警察認定,目前主管單位是監理所,就是他說了算....(當然在他公佈規定之前還是有專家學者認定)......

解釋法規不能有太多的情緒,不然三兩下就會被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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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3: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車及機車可改裝的部份不同,要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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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誰知道改裝的的改裝零件半路會不會散掉=_="
雖然很多破爛車半路也會噴零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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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捏真正適度的方法其實是較為困難的

將兩者假設為兩個人在吵架

誰要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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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7: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裝就要伴豬吃老虎!讓人家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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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1: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6j24r5h7dsv 的文章

請參考小弟的文章:
改裝車如何應付警察臨檢方法大解析!
http://www.zclub.com.tw/discuz/v ... 1206&highlight=

政府目前對機車改裝的規範其實很鬆散,
依據法規來說改裝並不等於違法,
只是很多人不懂被警察給唬住了,
要懂得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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