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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用非法搶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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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5: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剛看到消息,有改裝的吉普車隊到六龜救援!

有一個感想,用非法搶救人民卻不讓它合法~

如果改裝的吉普車有錯,那就不該讓它成為救援工具;如果有需要就該讓它合法~

就像是緊急狀況時讓重刑犯救援,等到雨過天晴就通通殺害!



http://www.wretch.cc/blog/deru/100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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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刑犯會那麼聽話幫忙救災嗎@@?
改不好偷偷落跑又挾持災民
反而一發不可收拾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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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6: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1
反想國軍使用的悍馬
根本不適合台灣的地形地勢
而且保養失當
當兵的時候要找台狀況好的悍馬是很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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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20: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137 的文章

我一直找不到全吊車的車牌..........

不過它還是全台到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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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22: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johnny829 於 2009-8-15 20:29 發表
我一直找不到全吊車的車牌..........

不過它還是全台到處跑......

吊車沒有牌...

但是~當需出門吊掛時...

必須申請路權路線使用..並附上行使的路線圖....

才可合法上路...

只是...很少廠商會申請路權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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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23: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zzhowzz 於 2009-8-15 16:59 發表
不合理+1
反想國軍使用的悍馬
根本不適合台灣的地形地勢
而且保養失當
當兵的時候要找台狀況好的悍馬是很困難的事

台灣不見得不適合悍馬
但問題是.........要當駕駛兵最好不要當悍馬兵.........
玩玩倒是無妨...理由就像你說的
這後勤體制跟官員根本就是屁!
車壞了不給你零件
零件不給你就不能出車
不能出車但你還是得出勤務
出了勤務還會問你為什麼不能出的車還能出
真的不能出你就完蛋了
所以還是得想辦法出車

悍馬開久了就會羨慕民用車型的駕駛
就算是得利卡也有如高級車般
多高級?
就是得利卡! 他真的是得利卡咧~!!!
民廠保養效率真高技術真好零件真多啊~!

悍馬....在台灣連驢子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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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00: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了...
我覺得這篇應該要改成
"靠"非法拯救災民

政府"靠"不住啊~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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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0: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去,就捲起褲管和袖管去做吧,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的就是好貓。每當我要超速時,還不是不知不覺就過了那界線,哪會考慮到法律?只有考慮路況人車的多寡和測速照相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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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在聊到改裝車救災的問題,
就提到921時,車隊改裝吉普車前去救災
救災結束之後被"有關單位"盯上
要這幾台"有能力"的車去驗車
造成這次風災,
不曉得還要不要開"有能力"的車上去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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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X!
有閒功夫不會去幫忙,還去找去幫忙的人麻煩。
最好是這些沒驗車過的造成的空氣污染會比一個都都開發或是工廠來得多。

真正的大污染源都沒在處理的(因為是利益共同體)。水災、和重大工程的環評,或是水土保持也沒看到有那麼積極在做,就弄個防水牆,就算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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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6 15: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dackwu 於 2009-8-16 11:58 AM 發表
朋友在聊到改裝車救災的問題,
就提到921時,車隊改裝吉普車前去救災
救災結束之後被"有關單位"盯上
要這幾台"有能力"的車去驗車
造成這次風災,
不曉得還要不要開"有能力"的車上去救災... ...


之前聽到這消息就覺得很可悲!
美國是允許拼裝的車輛掛牌上路,好比訂做一台屬於自己風格的車!
說說台灣!目前還在吵誰要負責下台,還不趕快救災~
現在北部又要下午後雷陣雨(天黑黑),南部不知如何~
媽的!捐到高雄市的物資恐怕會過期,早知就捐給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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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6 15: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 g56012489 的文章

可惜"重刑犯"為了災民,不顧自身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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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1: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137 於 2009-8-16 15:29 發表


之前聽到這消息就覺得很可悲!
美國是允許拼裝的車輛掛牌上路,好比訂做一台屬於自己風格的車!
說說台灣!目前還在吵誰要負責下台,還不趕快救災~
現在北部又要下午後雷陣雨(天黑黑),南部不知如何~
媽的!捐到高雄市的物資恐怕 ...

也是下很大
還好下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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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2: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理、情,或,情、理、法
法理不外忽人情啊!
法條是死的,要看使用法條的人,如何去釋義。
遇到腦殘的人,即使扶老婆婆過馬路都會被解釋成蓄意謀殺、謀財害命。
學法的人,最痛恨就是這種敗類了!

法是用來教善人心,而不是以懲罰為目的。但目前的執法方式,背其原意而行。失去了正義。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當道德行為極為良善下,卻與法律相違背,可見此法有問題。

當初建議整個國家體系與制度的方向都是好的,但卻在不會使用的人手上,長期下來的問題愈來愈多。立法人員不具足夠的法學素養或專業能力,執法人員是為了糊口飯吃不是為了正義,到最後都是害了國人自己。

講到這就氣...連個排氣管也立那什麼規定..到底懂不懂啊!?來點會的吧!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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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3: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cat6lee 於 2009-8-15 22:44 發表

吊車沒有牌...

但是~當需出門吊掛時...

必須申請路權路線使用..並附上行使的路線圖....

才可合法上路...

只是...很少廠商會申請路權使用吧....



不只吊車如此
包含堆高機/怪手/山貓都是如此
而且申請路權時
限制很多
主要幹道不得行駛
必須要繞道
再者也必須是深夜...........
可放眼全台
會申請的除了超大型的全吊車會有可能申請之外
其他通通都是自行開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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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 zzhowzz 的文章

真的沒有一台好的.....修了一年多的悍馬~真的找不到一台狀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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