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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法律問題 撿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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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2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我聽到我有一位親戚再遞上撿到三張發票 都中獎 一共六百元
然後去兌獎 就有人說發票是假的去報案
到了警察局連警察也分不出來是真發票還是假發票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會怎樣嗎???


路邊的東西千萬不要亂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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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20: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該不會是阿飄吧..

可能是最新型的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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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21: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聽說有人對中了商家稅務作廢的發票
結果兩邊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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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23: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發票應該都有店家章,而且照規定都是蓋印章上去,不能用印的。
電子式統一發票也會打印店家資料。
如果有蓋店家章,應該不會是假的吧!
對會計類的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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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的發票都沒有店章
大企業的都沒有
像之前我因為油錢要報帳,
特地回原加油的加油站,要求蓋店章
(中油直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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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2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phone4 於 2010-2-24 20:40 發表
該不會是阿飄吧..

可能是最新型的冥婚

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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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5: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louis2923768 於 2010-2-25 11:40 發表
大部分的發票都沒有店章
大企業的都沒有
像之前我因為油錢要報帳,
特地回原加油的加油站,要求蓋店章
(中油直營站)


要報帳的發票時之八九都會有統編,可能當時忘了打統編才用店章,
統編由公司裡的小會計事後補,因此需要店章證明不是塗改。
手寫發票請看右下角,一定會有一格空位,讓店家蓋店章,因為未蓋店章視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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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 louis2923768 的文章

通常發票上面是有地址跟負責人
手工發票是要蓋印章
但是分二聯跟三聯
二聯式只可兌獎(無統邊及臺頭欄位)
三聯式可報帳(有統編及臺頭欄位)
電子發票店章是直接由電腦印
印之前就要決定要二聯或三聯
只要是發票店家會有第一聯留底(好像要留存5年)
在發票上蓋章然後報帳國稅局會抓
聽說是預防先對獎沒中在報帳
發票作廢後是要把發票回收回來的
如果把發掉遺失但是退貨
購買人是要寫三聯單證明
如果後來發票被對中拿去對獎
我想國稅局因該是會直接找那個人(寫三聯單)
如果是店家直接作廢
那國稅局會找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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