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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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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2: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8/237wo.html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

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看到這個新聞...讓我想到之前我朋友把一個老伯伯撞掛了...

他還去人家家裡面跪到頭七...也賠了不少...

這新聞感覺就是行人白目...闖了紅燈又怕被罰

被罰了還不甘願...現在騎車感覺沒啥保障

有時候在市區有突發狀況 我改了雙碟好像也勉勉強強...

所以...到底是行人太白目?還是我改得不夠大?






唉 天佑台灣 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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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2: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

天有不測風雲


只是他站在雙黃線上   幹麻還要抬腳= =

難道他走到一半想拉筋嗎...

車又不是騎在雙黃線上..感覺有點牽強呢


守法才是真正的自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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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3: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違規在先,被罰是應該的~

不過19萬...真的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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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3: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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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3: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真的沒錢的時候找台時速不快的車去撞一下~~~看可不可以賺個幾萬到幾十萬....
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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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 ENIXKING 的文章

找個時速不快的車撞一下= =??
這篇新聞是行人被判賠耶...
怎麼賺阿?

我是覺得罰的好!
不過是不是有點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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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這種判法 合情合理 畢竟 官司都打了三年 錢應該也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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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1: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判是該判.....不過我覺得要看機車騎士傷害的程度......

假如....摔斷一條腿..........19萬好像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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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1: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裡是台灣!!紅綠燈當參考..........以為騎士一定不會撞他
哪天我閃不掉..........就好玩了
如果是美國我就不會當那麼多次自耕農了
但是應該死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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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1: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就是台灣的交通阿~~~~
並不是只有騎是會違規~甚至連鐵馬騎士的違規方式比摩托車兇.........
想不到一般行人也如出一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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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2: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一開口就要五十萬了

結果反到被判賠十九萬 ...

哈哈 花時間證明自己是無罪

哪像我 ...

賠了 ... 哎 ... 在兩個月就賠完了

就算賠完 我也是不甘心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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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02: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改B牌卡鉗+加大碟+後碟搞好...

還是應該要手剎車?

唉...以後溜滑板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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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3: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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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5: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罰的有點過重

可是我覺得好爽   好像給那些白幕一個教訓一樣的爽快

真的很多路人都他X的有夠白幕   馬路當自己家的   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
他們抱的心態就是   你撞我   我就裝可憐跟你索賠!!!

當然我不是指所有人都這樣

也不是只有路人會這樣   騎腳踏車的(不管是不是在運動   阿公阿罵 阿伯阿姨騎腳踏車也很包括)

騎機車的   都會有   而且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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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7: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ivenbeach 的文章

台灣的司法有在進步,要脫離以前的腦殘思想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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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7: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這種違規的哭到眼睛瞎了我也不會同情
上次有個阿婆差不多也是這樣
阿婆跑出來停在路中間(我的車道中線雙簧線)然後我補油門繞過去,結果他又跑
害我噴了
最X的是車子還要我自己修,鴿子說我騎太快是我的錯
靠北邊走勒她年紀大違規不是違規,我違規就是違規
那時候真的賭X到不行
所以看到這篇只有一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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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09: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1# sell_shoe_no1 的文章

不是行人要求賠50萬喔!是騎士一開始要求賠50萬,後來法官裁定19萬....

您可能看太快了,我也是,看第二次就發現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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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0: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麼感覺兩邊都蠻白目的

一個違規過馬路被撞
一個撞到人開大口求償50萬

台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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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真的只有一個字:爽!!!!!

罰多少錢,我覺得要看雙方傷勢與造成的損失
要是機車騎士因此不能工作2 3個月哩?
所以我覺得法官會判這樣的數字,一定有他的道理(雖然我也覺得好像有點多..)

我想板上也不同"衰友" 有過跟我一樣的經驗
自己騎得好好,結果路邊的阿公或阿罵或小鬼頭或是該死的家狗突然衝出來。
種田就算了,要是受了傷,不但沒人會賠償你或安慰你,反而是始作俑者在那邊嘰嘰喳喳的說:喔~年輕人!騎車騎慢一點啦!#$%$%^$%&$%^&$%^#$%$&.....
好一點的就跟你說聲:拍謝~拍謝! 然後就走了...
找警察先生來,
不是我們還沒講,對方就開始哭訴說他走的多慢多慢,然後你騎的多快多快,把責任都推給你,不然就是我們辯解後,波利是大人以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 打發你....
阿這個怎辦??

希望阿~這篇新聞可以提醒台灣的用路人
馬路不是汽機車再使用而已
路人和腳踏車騎士也是使用者之一!!!
在一昧的要求汽機車守法的同時,
路人和其他會使用道路的人,
也應該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
能用錢就解決的事都還算小事
阿要是出人命哩?
1億、3億、5億就換的回一個人的性命與挽回兩個破碎的家庭嗎?

哀~~~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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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1: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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