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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FZR報廢車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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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版友大家好!!!(敬禮)
話說小弟住家的社區有另一台FZR!!

這幾天發現大牌不見了!!而昨天得知該車的車主已經將車報廢了(管委會說的)

而該車主非本國人士已經離開台灣了!管委會打算請清潔隊來拖吊

警衛有問我爸說我們要不要那台車???基本上如果可以我是想當備料車啦!!!

不過基於雖然該車已報廢加上車主已離國且目前聽說前車主有委託管委會處理

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車輛的財產權是屬於原車主!!管委會可以請人來拖吊或是處理掉嗎????

問題一  若是通報環保局來處理~該車最後會出現在轄區內的殺肉場嗎??若出現價格大約會是多少??
              整輛車目前看起來是都還蠻完整的!!!只有些小暇疵這樣...

問題二  在車主口頭委託的情況下管委會可以把車交由我處理嗎???

問題三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是我去殺肉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發表一下意見!!!

基於FZR已經停產且有些料件尋找不易..現下有台報廢車輛在眼前....

如果可以當成備料車就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但是若是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也只好放棄

不過路上又少了一台FZR仍是有點感傷!!!好不容易社區裡有另一台FZR!!!

現在卻等著被處理掉....真的覺得可惜....

以上是小弟最近的困擾!!!揪~竟是天上掉下的禮物?亦或是天上掉下來的陷阱....

請繼續收看...藍色雞豬往!!!!

以上問題感謝板上各位前輩過目!也希望各位前輩指點一二!!!

不然就只好到殺肉場去等待了!!!!嗯....大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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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辦法聯絡到原車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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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8: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鑰匙就直接牽回家囉

〝個人覺得〞只要有原車主或委託處理人的口頭同意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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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9: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實面:管委會沒問題,當然就砍回家~

(法律)道德面:最好~有原車主傳真「同意處理書」
                或是管委會「委託處理書」自己打,請他蓋章。

如果是我,先搬回家,再就找管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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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9: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要有所謂的"讓渡書"吧
口頭上答應在民法上是可以成立的
不過在刑法上白紙黑字才有比較好的保障
既然車主非本國人,大牌也處理好,報廢完成
也口頭上委託管委會處理
那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
不過最好就是雙方一起當面把引擎編號磨掉
避免發生所謂的AB車的問題
日後要是發生什麼事,被警方察到
大家都麻煩
因為這一切都是口頭答應的
無從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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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
如果已經把車牌報廢掉
還是有另一個引擎碼要報廢
這兩個都報廢之後
才是隨人宰割
但是這個時候只要有另一個人跳出來說這是他的車
並且提出證據,那就是他的車
但如果沒有這個程咬金
再加上大牌和引擎碼都廢掉的話
是可以隨意處置的

UN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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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23: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 kurenai1988 的文章

目前不確定能不能聯絡到!!還要先問問看= ="
不過機會應該不大就是了!!!

二樓大大~
應該是沒有鑰匙吧...鑰匙一切似乎也就變的簡單了!!!!

三樓k大~
目前車子是在安全的地方!!!不然沒有大牌應該早就不見了= ="
所以明天我會先問問管委會看他們願不願意蓋章!!!!
因為我問過警衛~他們好像也不是要請清潔隊來處理!
而且要給社區做回收的阿姨來處理!!也就是可能會秤斤論兩賣...
那我倒寧可這樣跟那個阿姨買...
但是這樣會不會變成收售贓物之類或是侵占的問題呀????

四樓烽大~
我擔心的就是後續的問題!!所以還是要等到跟社區總幹事討論過後才會有答案!!!
畢竟產權始終是他人的而非管委會的!!!!萬一哪天車主出現...大家就一起剉屎!!!

五樓之八大~
所謂引擎碼報廢也是在監理站處理嗎???還是像上面大大所說把號碼磨掉???
另外~我可以到監理站查詢該車牌是否已經報廢了嗎??

最後~謝謝樓上五位大大熱心的解答!!!!小的在次鄭重跟各位大大說聲謝謝!!!!
讓小弟受教了!!!!!謝謝各位熱心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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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05: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說原車主讓管委會處裡了~
那就算產權在原車主手上...應該也沒差吧...?
其實我也不知道...

我的想法是..
既然原車主交托管委會處裡...
那就變成管委會要送人~要賣掉~要丟掉~
都由管委會決定...
就沒有所謂的侵占跟收購贓物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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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22: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8# bestlove413 的文章

感謝樓上大大回覆!!

今天問過總幹事了!!有聯絡過原車主!!!他有委託朋友代為處理!

不過目前是還沒有人來處理也不知道會怎麼處理!!

所以~目前那台車還是不能拿來殺肉!!!不過以後就不知道了= ="

不過說真的....其實我自己也很難把那台車給殺了....完全不會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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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4: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8# bestlove413 的文章

以法律上口頭約定也可以算是契約,要是對簿公堂,法律講求的是證據,無證據的口頭約定,在法律上效力是零!!
用最壞的假設=====>要是車主口頭說給你,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到後面他報警說你偷他的車,你無法提出口頭約定或其他足以佐證的證據,那百分之九十九你在法律的定義就是竊盜
所以車主委託管委會處理該車輛有無授權書等其他資料,及是否管委會可"任憑處置',都還是個問題,要是阿婆味精車主同意牽去殺肉,你去購買,刑法上那就是收售贓物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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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7: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這"人情"的台灣...
事事皆白紙黑紙...
唉...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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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4: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本人也在高雄X山夜市附近看到一台停很久的黑色FZR...
今天經過就沒看到大牌了,
好想...  收起來當零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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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00: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借問一下...我家附近有一台放了5年多(我真的看了她5年)沒人動過的FZR我可以把她搬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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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08: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enzbmw41 於 2010-9-4 00:54 發表
那借問一下...我家附近有一台放了5年多(我真的看了她5年)沒人動過的FZR我可以把她搬走嗎@@?


當然不可以!如果在搬的時候被看到是準現行犯,事後被捉到是準偷竊犯,
總之都會留下前科。

但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好玩的一點是:
你可以通知環保局說有報廢車輛,然後環保局會去張貼通知書及通知車主,
在限期內(忘了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未將車輛加以處置,
環保局就會通知清潔隊或是廢棄車輛處理業者,逕行將車輛加以清除。
清潔隊最終會將車輛交給廢棄車輛處理業者(可以賣錢啊!)。
廢棄車輛處理業者說白話文一點,就是殺肉場。
所以說穿了就是:政府可以拿去賣殺肉場,我們只能花錢去殺肉場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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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08: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3# benzbmw41 的文章

等同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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