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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春安彩虹眷村即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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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9: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9/2/2cp9f.html




彩虹眷村 不符合文化資產保護法
更新日期:2010/09/09 09:45 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


深受遊客喜愛的台中市「彩虹眷村」,因市地重劃面臨拆除,引發網友聲援,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昨天會勘,認為不符合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歷史建築」或「文化資產」,是否拆除仍須視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市府表示可能藉都市計畫設法保存。


台中市文化局長黃國榮昨會同文資委員到彩虹村勘查,委員們認定無法達到歷史建築或文化資產標準。黃國榮說,不適用文資法,並不代表沒有藝術價值或觀光效益,此部分見仁見智,市府雖對保留彩虹村樂觀其成,可惜決定權不在市府。


他指出,彩虹村其實不算眷村,而是當年同時進住的居民在眷村外圍占用國防部土地興建的屋舍,目前6戶中只剩2戶有人居住,此地的房屋、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屬於國防部,另有少部份屬於水利會和私人,房舍是否拆除,必須由所有權人決定,目前因重劃單位尚未與所有權人聯繫,重劃也尚未進行,暫時不會拆。


黃國榮說,彩虹村位在重劃區圖的計畫道路上,可能的保存辦法,是藉由重劃時的路線規劃調整,市府會派都市計劃處和地政處會勘及研議是否有可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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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0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文化局並沒有接手意願
等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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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21: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2/5/2cwq4.html



搶救成功 彩虹眷村成公園
更新日期:2010/09/12 20:49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12日電)台中市「彩虹眷村」搶救成功。市長胡志強今天表示,將透過重劃方式把「彩虹眷村」納入公園範圍,保存這處特色文化資產。畫出彩虹眷村名聲的黃永阜說,對此感到高興。


位於台中市南屯的一處舊眷村,因老榮民黃永阜在舊眷村房舍牆壁作畫,形成宛如彩虹般美麗的景觀,並被稱為「彩虹眷村」。但因這處舊眷村在文山春安自辦重劃案中,被劃為住宅與道路用地,面臨拆除的命運,支持「彩虹眷村」人士透過網路發起搶救行動,希望保留「彩虹眷村」。


胡志強今天也造訪「彩虹眷村」,他說,搶救「彩虹眷村」的信件大量湧入市長信箱,他相當了解這種訴求與心情,也特別予以了解與思考。


他說,如果要透過文化資產保存的管道可能無法保存「彩虹眷村」,市政府思考再三,決定透過重劃的方式來保留,作法是把「彩虹眷村」原址在重劃案中規劃為公園用地,如此就能永遠保存。


胡志強說,保留「彩虹眷村」除了增加一處觀光景點外,更能凸顯台中市為文化城的特色,未來可望營造成「眷村文化園區」。


他並表示,今後也會借重黃永阜的畫筆,在新市政中心,甚至新的捷運車站,使用市政府提供可以保鮮較久的顏料,畫出新的彩虹牆或彩虹車站。


黃永阜說,對於原本要拆除「彩虹眷村」的規劃感到難過,如今已確定要保存眷村,他很高興,並會繼續在眷村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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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08: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何必惹塵埃呢?公文發出去之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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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個阿伯~還有再畫新的唷....
不過....小小的地方擠了那麼多人
我是覺的有點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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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2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8/69/2eklw.html

彩虹眷村"有小偷" 地磚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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