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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942

[閒聊] 現在的小鬼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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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5 21: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nelson369369 於 2009-5-5 10:18 發表
可以請教一下嗎??
你怎麼搜尋到他的部落格阿~~~~
且......人家才小學生~
您這樣的轉載到其他地方似乎.........不太好吧~
並將裡面的內容加給轉載跟批評...
我若是那個小學生
我應該會很難過優......
這篇文章...不建 ...

我是沒惡意,剛好開狐狸找一首老歌時發現的,我想大家應該都有經驗,狐狸下面會有廣告視窗,
會有一個大頭照視窗,然後有對話框,剛好他的對話框裡是"淦"這個字,才吸引我進去看的,
網路上說說笑笑,且是公開的部落格,也並沒說明禁止轉載,內容也並無傷風敗俗,
能寫出那些東西,也會放歌,我想不會不知道無名能設密碼或者供特定人士觀賞吧!
只是看到覺得有笑點,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要衛道到如此地步,行政院新聞局可以關了...

還有,你質疑我如何找到她的部落格的語氣,讓我覺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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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23: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請教一下"嗎?
你怎麼搜尋到他的部落格阿~~~~

我都用請教兩字了~~
若還是造成您的不悅~~
那就比較不好意思了~
在此聲明如造成您的困擾也還請您多多見諒~~

但也請您寄封mail詢問一下讓您貼出網址的小朋友~
看他的心情是否跟您一樣有一絲絲的不高興呢?
若只是因為您一時的感覺"有笑點"就將個人相關的網站及內容散佈~
這個非行政院新聞局的權限~
而是屬法律上個人行為~依法若未經使用者允許~不管有沒有加密~
這樣的行為當事人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當然我不是當事人~我並沒有這樣的權利~

說到衛道人士~個人覺得"衛道"這兩個字對我來說太沉重~
因為~我看A片~我也使用五合一~
在此強調若造成樓主的困擾~請見諒~並再次重申!!
此篇文章 "個人認為" 對當事人傷害甚大(且未滿十八歲甚至於網址內有當事人照片)
強烈建議讓此篇內容"石沉大海"~

[ 文章最後由 nelson369369 於 2009-5-7 2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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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3: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9# sadz 的文章

讓我想起了...
鬥球兒
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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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09: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現在小孩著麼早熟<該不會毛也長的很快吧??!!>
以前小學時同學都說:牽手會生小孩囧rz....
我看她要當媽媽了
因為牽手會生小孩!!
小三的時侯也只會跑步從女同學裙底滑過而已
現在著麼做肯定卡在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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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懷念曾經國小、國中、高中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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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於我有擔任小學社團指導老師.....

現在小學生的可怕之處我已經見識過了.....

之前還有個小學的小朋友起鬨問我說我跟我女朋友上己壘了 = =

我不想回答的時候禿然有幾個小朋友指著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妹妹說.....

"老師他已經回本壘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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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9 18: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網路上的都叫網路資源,怕人家看的話就上鎖,至少被破解後轉載想告也才有個依據!
照大大的說法,板上一堆人轉載一些資源,如:新聞.短片等等...
那發布的這些人不就被報社或原作告到翻過去?
衛道的範圍很廣,那得看大大您的喜好?你想用20合一也沒人管的著!

文章沉不沉?那得讓大家決定,看的人和留言的人其中也有板主,
若真的不適合放上來,我想版主也早就拿掉,不過照現在這情形,
被拿掉是早晚的事,我無意跟您筆戰,但是大大您想想,你是否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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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9 18: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補充,或許大大沒看懂我的回文的意思,我之前說的"行政院新聞局可以關了"表示的是,
如果今天他們出某些外景,拍到我的人或我家,沒經過我的同意就轉播,
我是不是也可以告他侵犯肖像權?甚至說我有鏡頭恐懼症,要求精神賠償?
同理可証,他拍的我的人,轉播到電視上,我看到小妹的部落格,放到網路上(原作也是放在網路上),
還請大大您指教,哪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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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0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
當事人同不同意~
你跟我都不是當事人所以都不知道啦!!
我已經在他的部落格留言~
請他自己來看~
若當事人不介意~
您就當我放屁吧~
已告知當事人~
這篇我個人之後將不再回應囉!!

若樓主還想討論相關話題^^版聚的時候我們可以當面談談拉
順便我要跟您請益一番  "請問二十合一怎麼用阿!!"
當然
若是有 "土砲教學圖片"可以po上來的話~我想就更趨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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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4: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小學三年級

剛接觸到第一台四驅車~黑金剛馬達

當時....位置旁邊是女生還要劃分隔線

越線就K........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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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0 16: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你要去她那留言甚至去她家找她,都跟我無關...
爾後我發文前也會先PM你,看看哪種文才合您意?
還麻煩您準備好六法全書來看看我又犯了什麼罪?

如果大大練會瑜珈,我想別說20合1(手腳並用)!
我看可以自己口暴了!

版聚?我怕有心人士會說那是非法集會,到時候跑到警政署留言版留言,
到時我一褲子屎,所以還是免了!
另外一個角度看,你想克我爛飯?(開玩笑開玩笑)

原則上,沒有讓我覺得不舒服的字眼,我也不會再回,
個人觀點不同,我也有讓你不舒服的字眼,所以你才回我文的,
如果這位大大您想停掉這個文,很抱歉!我沒權限!!
其實一開始,大大您就可以PM版主建議刪文,但是您卻持續跟我有文字上的交集,
甚至去了原作板上留言,從這個角度來看,您比較像是在找麻煩!(有說錯請海涵)
說在多也沒用,歸者不是你或我訂定的,我會先PM版主作裁決,我有錯的話,我願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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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0 17: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0# william16 的文章

修正錯字(我手殘)

最後一行"歸者"更改為"規則"

補充

BLACK大,我已PM版主麻煩他處理,我想我們就休息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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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7: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稍微看了一下 那位女孩的照片.....
大概40多張吧??
我心中也跟著震撼了40多次..........
被嚇到的那種震撼...................
............真是生物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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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8: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minatsuki 於 2009/5/10 05:36 PM 發表
稍微看了一下 那位女孩的照片.....
大概40多張吧??
我心中也跟著震撼了40多次..........
被嚇到的那種震撼...................
............真是生物兵器.........

起初我點了文萱那個相簿!有正點
後來才發現不是那個!
喔~!我也被震撼了!還好兩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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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9: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a....請各位以和為貴啦~~既然大家覺得轉貼別人的部落格不妥~~
那我把網址修掉如何~~~我想大家也都有看過了
基本上也只是討論一下現在的小朋友都是怎樣的情形....
只要不是淪為惡意謾罵攻擊,應該是還好啦~~~
大家別戰嘍~~~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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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9: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5# jet4366 的文章

搞不好有天...那小女孩看到這篇
會跳出來說

你們不要為了我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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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0: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adz 於 2009-5-10 07:19 PM 發表
搞不好有天...那小女孩看到這篇
會跳出來說

你們不要為了我吵架!!!!!



.............我可能會把它抓起來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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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0: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上幾位...
別這樣吧..
才小學生而已


當出小學同班女同學不怎麼樣..
在大學時辦同學會

真的是 驚為天人

很後悔
當初怎麼沒有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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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怎麼樣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我被震撼到的是...........
它的自戀........................

比方說某張SXXY為標題的照片.....現在回想起來....(我的媽呀!!!!)
或是某章說自己可愛的....回想起來.......(嗚呃!!!)
....................
..........我想我要進醫院了........(中了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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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gpxchris 於 2009/5/11 12:25 AM 發表
樓上幾位...
別這樣吧..
才小學生而已


當出小學同班女同學不怎麼樣..
在大學時辦同學會

真的是 驚為天人

很後悔
當初怎麼沒有保持聯絡:\'(

女大18變是真的!
以前小學的醜小鴨現在都成天鵝了!
真後悔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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