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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不知大家有看蘋果丟錢遭索3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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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5: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覺得很感慨耶,是這個社會怎麼了嗎?
拾金不昧已經不是大家該有的道德感了?
怎麼會有膽主動開口要報酬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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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卦版有當事人同學爆料
說法跟報導相差十萬八千里
當事人說法是:
----------------------------------------------------------------
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
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
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
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
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六千塊會不會太多?
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
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
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
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
(上了電視還說什麼經勸說半個小時)
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重點來了,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
問我同學說: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
她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
結果呢?
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
以上就是當事人同學詢問當事人後的說法...
只能說 很多事情不是當事人真的很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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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7: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甚麼時候媒體可以牽制一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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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8: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新聞了..
人家單親媽媽還要給他拿三成
真靠北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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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9: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誰是真~誰是假
只有當事人知道~這就跟出車禍...大家都說我開(騎)很慢一樣啊
話說上次撿到500塊還不敢花掉....打電話問,說是他掉的沒錯
啊可是都不來拿~放500塊在那邊不能花好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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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9: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當事人都沒辦法知道事情過程
只能說很多事情不能片面的相信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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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0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索要3成是違法的.

因為法律有規定.拾金不昧是可以要求丟失者8%的回報...

所以30%是違法低.........

.....................................................................................
題外話.前幾天我女友跟我說.有個小女孩在圖書館被黑朽了.該女孩年齡12歲
之後告上法庭.男的(我忘記我女友跟我說她幾歲不過好像超過20)然後判無罪
法官理由是12歲已經有自主意識.他也沒有反抗.所以認定為自願.因此判無罪
後來網友聯屬要求要找回公道.........
我的疑問是.6法全書明文規定...14歲以下不管是否"願意"而發生性行為.皆為強姦罪
(公訴罪)14歲以上16歲以下不管是否"願意"而發生性行為.為強姦罪(告訴乃論)

所以我想知道那個法官是哪來的??拾金不昧跟題外話問題這不是都是常識性
問題怎麼會被弄成這樣而且都是有明文規定的.然後新聞還不停的報導.我很想
問一句..............這社會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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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08: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媒體話不可盡信
2.雙方話不可盡信,誰都會找有利的來講...
3.把新聞關掉吧!!又不是我撿到錢,也不是我丟錢,關我屁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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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09: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BRYCE1111 的文章

3成是法律規定的,並未違法。

至於跟12歲嘿咻無罪,這就有點誇張了,不過我猜很大的原因是檢察官起訴的時候引用錯誤的條文,結果遇上了一板一眼的法官,所謂的無罪判決應該只是要檢察官回去多做點功課再來的意思,並不是真的無罪。

當然,這只是個人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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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9: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媒體不能盡信
網路文章一樣不可盡信
找人打打字就能仿傚真有個證人在說話~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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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1: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索三成沒違法好唄......

別誤導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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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2: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各的說法,我們無法得知事情的真相,
但至少這則新聞能警惕我們,什麼樣的作法才是正確的!
希望拾金不昧的觀念能繼續傳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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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3: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BRYCE1111 的文章

不知道大大的法典是哪來的???怎麼都跟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的不ㄧ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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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0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誰對誰錯,我想媒體讓全台灣人都上了一課,
大家對於撿到錢要如何處理心裡都有最佳答案了,
不過希望別再報這則新聞都快演成丟錢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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