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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對車禍鑑定報告有異議疑慮該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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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4: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BragerLais 於 2011-11-15 14:29 編輯

請問當我對車禍鑑定報告有異議時?
我該如何做、可以怎麼做?
(其實對於如何判決也感到十分疑慮)




事情是這樣的

晚輩前些陣子
出了車禍

就在今天早上
已經和解

 我方最後因體諒對方狀況也不大好的情況下,
 在互陪後的價碼賠償,退了一步降了價碼和解。

只是對於鑑定報告有很大的疑慮





我在綠燈直行的情況下
被一個_孩高速闖紅燈撞上
(他有照無照不會引響判決)

我方
左肩粉碎性骨折、
氣胸、
內傷、
右肩挫傷

對方
牙齒斷了兩顆半

對方在今天早上的調解委員會
提出鑑識報告上面寫說責任是5:5
沒有誰對誰錯

所以醫療賠償部分要互陪





對於賠償費用部分我們已經解決了
只是對於鑑定報告實在很不解

他到底是如何去判定?

因此我想提出異議

若該鑑定員有疏失
我是否能對該鑑定員提出告訴?
(純屬問問,我只是想知道我是否有那樣的權利?)


那不就如今我得慶幸那_孩有戴安全帽又撞上我左肩?
不然如果今天那_孩沒戴安全帽然後又沒撞上我左肩,
然後頭爆在地上?

若爆在地上我不就要哭到死了?

弔詭


註:

權力的意思
是政府或者國家具有的一種強制力,
是一種支配、控制和影響人和事的能力或者權威性。

權利的意思
每個人都有按照正確的理性去運用他的自然能力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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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7: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aa1164945 於 2011-11-15 17:39 編輯

承上所訴是和解程序
而你現在能走的是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就單對和解的無效或得撤銷救濟-->是用民訴法380準用該法500條之規定,應於30不變期間內請求繼續審判

異議~我記得不是這樣用的~
是要有處罰之類的

才疏學淺~單純建議

希望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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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晚輩傷的比較重...
植牙雖貴,但也不是啥大傷...

只能說看看晚輩有沒有其他過失吧(像是超速)
我也沒看過鑑識報告,俺也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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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1: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ti767 於 2011-11-15 21:31 編輯

回復 BragerLais 的帖子

你事先給了對方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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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反正對方本來也就不好過了....  发表于 2011-11-1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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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2: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發一個月後是可以先申請初判表,但是照你這樣說對方闖紅燈,何來的5:5這種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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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困惑的地方  发表于 2011-11-1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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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aa1164945 的帖子

恩..

我只是對鑑識報告有意見有疑慮
明天要打電話給交通隊要鑑識報告
順便問他們是如何判斷的

只是覺得很怪異爾爾

若是該鑑識員有疏失或是錯誤的話
我只是想知道我有沒有告該鑑識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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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sharkgogo 的帖子

0過失

綠燈直行
小綠人秒數仍有40
我方時速低於40龜速行駛
正在做安全駕駛轉轉看是否有闖紅燈不長眼之_孩時

那一瞬間我就被高速闖紅燈的無照_孩給撞上了

判說兩邊都沒過失
這點真的令我挺傻眼

最近這陣子要去查一下
搞清楚鑑識員到底是依據什麼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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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子有洞吧  发表于 2011-11-1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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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BragerLais 的帖子

難道警方都沒有在現場找尋證人之類的嗎??

有點誇張~

怎麼告鑒定員這....我想因該最後會歸類於民事
導致我方重大損害

名  稱 國家賠償法     
公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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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0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aa1164945 的帖子

沒有做證人的筆錄
只有現場的事故拍照

能告就好
雖然我也不打算告

只是對於該鑑定人員
到底是如何鑑定感到很納悶

明天請教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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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0: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樓主的最新消息

如果對方也有坦承闖紅燈

或有相關證據

那我建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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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解了,現在什麼都不重要了,純粹想知道鑑定員的腦袋是不是裝_?還是在認定上有落差?  发表于 2011-11-1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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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大多公務員都會依照本分做事
但是還是有隨便交差了事的
至於這些領了錢打混的公務員阿
哪天被踢爆了 別再裝不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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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方是不是有找人關說要注意!!

朋友的例子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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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07: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BragerLais 於 2011-11-16 07:11 編輯

回復 green720916 的帖子

隨便交差了事?
最常見的就是鴿子了
其他公務員沒什麼接觸我就不清楚了

處裡我車禍的鴿子就是明顯的想交差了事的鴿子....



我對鴿子真的很難有好感..
雖然真的還是有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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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07: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火車 的帖子

交通課鑑識科
那邊一般人很難觸擊

姑且先別想的那麼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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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7: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BragerLais 發表於 2011-11-16 07:12
回復 火車 的帖子

交通課鑑識科

我不這麼認為,如果從人性黑暗面開始思考,那一切都會很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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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對方是立委什麼的..我會直接相信這是黑暗..但今天他只是個可憐的單親家庭..我想不大可能....  发表于 2011-11-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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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6: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問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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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麼快耶..她說限在要我自己再去領單子..然後再打電話去問..  发表于 2011-11-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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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22: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BragerLais 的帖子

我幫你問嘉義地方法院的法官
當是跟我說這種案子要用所謂的"覆議"
因為一般案件中所謂的鑑識員可能不一定都是專業的!
然而聲請覆議的後法院會請警察大學的教授級們出來專業鑑定
但是上述通常都是在撞死人之後行為人可能要負刑法276過失致人於死
為了不讓行為人被誤判所以有此覆議之舉動

還有這因該是在調解或和解之前才能主張的權利
所以你現在能做的只有咒罵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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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所以我已經喪失了告公務員的權力了是吧?XD 只是我比較好奇他們到底是用怎樣的標準去做為對錯的判定~  发表于 2011-11-1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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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23: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aa1164945 於 2011-11-17 23:59 編輯

回復 BragerLais 的帖子

其實不是不能主張覆議
只是當初在調解的時後就因該要看個清楚
也不希望有下次

以下單純個人意見
因為是和解
和解的本義:就是彼此各退讓一步,達成訴訟之和意
可能警方就因為這點所以才懶得在調查
OS:兩個人就已經和解了還跟我屁事呀~我怎麼寫,那兩個人都已經和解了~
      鑑定也沒啥用了



我也不知道怎麼認定對錯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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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鑑定責任對錯..  发表于 2011-11-17 23:27
我只想知道他怎鑑定= .. =  发表于 2011-11-1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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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08: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jet4366 於 2011-11-18 17:50 編輯

非也~~事實上以路權來說,
第一就是看雙方的路權誰大條,比如說雙方直行,那路一定大於巷
第二就是在十字路口相撞,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舉證,否則紅綠燈是誰說了算??
也許對方也說你闖紅燈,所以在沒有監視錄影的佐證下,筆錄所說的紅綠燈是僅供鑑定人員參考
如果雙方的路權一樣大條,十字路口的互撞事件,很有可能肇事比例判定就是5:5...
而且鑑定人員都是依照警方畫的現場事故圖和照片來判定,如果沒有更多的舉證
鑑定人員只能依照經驗法則去判斷路權....
所以並不是公務人員有所怠惰,而是要看誰舉證得多.....
還有交通事故鑑定並不是交通警察去鑑定,而是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
警察的責任只有把現場事故完整的紀錄下來,
不要把這種黑暗印象投射在警察身上~~呵呵

另外有關路權及肇事責任比例這些知識並不是無法得到,
多問問有經驗的人,或查一下法典、網路資料,萬一在遇到事情的時候能更有利於自己的蒐證

以上供參!!!

PS我不是警察,只不過我自己撞過很多次了,經驗豐富...哈哈
................................................................................................................
真的數不清了..年輕不懂事,騎OR開太快、沒注意等等,現在很依賴行車紀錄器
沒它還真的不敢開車出門......有裝有保庇,上次有台機車來撞我
明明路權我大我還是要賠他3萬,原本大開口要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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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DA凱前輩..一共多少次你有沒算過?  发表于 2011-11-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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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4: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jet4366 的帖子

嗚....

我不是要這件事情投射警察黑暗如何如何
只是處理我車禍的警察態度讓我不是很舒服



所以當初我沒找證人幫我做筆錄是我的疏失..

總之..謝謝!
(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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