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楼主: stanley321

[分享] [新聞]偷重機解體重組-男大生遭逮----連結已修復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3 0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較期待 有人修理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ohmetorfor 的帖子

為了他Z版版聚衝台中 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真的是要吊起來~割雞X~
壞蛋一位~
話說FZ在台中區還真的挺熱門的~偷兒都喜歡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0: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lancelot 於 2012-3-3 01:02 編輯

愛拆愛組... 可以去車行做事啊

不然買報廢車回來當1:1模型玩也沒多貴

偷車來拆,感覺有點心理問題..

讓我想到電影Perfume: The story of a murdere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1: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界是犯罪啦 偷別人的愛車來改? 妳知道每個人的愛車都是每個人的寶貝嗎?

改來很了不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2: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愛拆愛組?屁話罷了....只是個藉口
應該也愛錢...改天要來去搶銀行?

点评

一起吧 (大誤)  发表于 2012-3-3 02: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7: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懷疑...這大學生偷車賊可能有在上Z板...

甚至..有可能是註冊會員.....

点评

朋友說疑似x圖區 3988 需要查證阿~  发表于 2012-3-3 16:29
一定有在Z板打滾...  发表于 2012-3-3 11:33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7: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據說..如果是證物的話..需要等到案件全部結束後..原物主才可以領回去...而不能當場拆下來拿回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8: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工 買早餐
社會板看到這一則新聞了
照片是
黑色平光.....大燈有點z1000的fu
下半整流罩則是FZR原廠
有油箱罩 + 肩屁股

苦主是Z板會員吧
這台張有在量圖區看過
所以印象深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LAG了
在亮圖區3988那一帖
已經有很多人上去砲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9: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lovensr150sp 於 2012-3-3 09:18 編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 ... -so11.htm?Slots=BSo

完全是靠車主自己找出來的...
太厲害了

点评

厲害...把人逼到這程度,他踢到鐵板  发表于 2012-3-3 11:35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09: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fox 的帖子

其實''公開場合''行竊不會算加重竊盜拉xd

刑法§321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1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m3_kevin 發表於 2012-3-3 07:40
據說..如果是證物的話..需要等到案件全部結束後..原物主才可以領回去...而不能當場拆下來拿回去.........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以上,這樣懂了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11: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車主辛苦了,接下來還要花時間再將愛車還原~~偷車的真的該吊起來割GG

点评

據說引擎號碼被磨掉了...  发表于 2012-3-3 18:25
還不一定能全部還原.....  发表于 2012-3-3 12: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12: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rall206 的帖子

這......
為什麼還會敢PO出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16: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應該是想拆來賣吧=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17: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maybe928 於 2012-3-3 23:23 編輯

看到新聞了 就是3988 高義 你他x雜碎~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1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s3904393 於 2012-3-3 18:51 編輯

大家說有看到新聞的圖片
是報紙的?

網路有圖嗎@@?

我是指犯人全車圖的~
而不是有被檔掉一大部分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2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的警察的是很鳥的~!!小弟是做市場工作的~之前東西被偷!馬上報案~跟警察說明情形後~他只是寫一寫資料~!!因為有人有看到~長相如何還有車號都告訴他了~....居然被回我沒有拍到小偷在偷東西的那一"瞬間"....也沒有監視器拍到她進出前後的差異!所以很難去抓..我連車號都有了耶.......這....這...當下真想回他警察是當假的哦~!!!都要人自己去捉到後再叫他們出現就是了!?以前都沒有監視器的時代人人都無罪就是了!!!!?????????現在的謷察都太依賴監視設備了~所謂的報案能力幾乎都可以說是等於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 20: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被冤枉的那位,拍賣好像也沒有買那些失竊物品的紀錄捏

点评

誰被冤枉...? 黃姓大學生嗎? 他贓物 說買的來 交易紀錄都拿不出來!! 他兩台車上全都是竊車 ...最好是這麼會買 都是贓物...他露天賣的3LN 就是贓物了  发表于 2012-3-4 05:52
也許是內線交易....你外行人哪懂?我也不懂的  发表于 2012-3-3 20: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5-7 23:47 , Processed in 0.07874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