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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s_0100200

惡質富堡車業被錶了....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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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1: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一水 的帖子

回復 coolway  

是真有換後煞車皮必須把座墊和置物箱(俗稱馬桶)拆下的車種
例如:DIO 50

記者的那部車換後煞車皮是不需要拆座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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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闆,我想要換個大燈燈泡...
恩?!我只是要換燈泡你把我拆到剩車台幹麻??
喔喔,原來換燈泡會影響車台變形喔?
什麼?
車台只要4萬?真是太感謝你了老闆
蛤?還要順便幫我重新烤漆?
我只是換燈泡阿老闆
喔喔,原來如此,燈泡太亮會讓烤漆掉漆所以順便重烤
太感謝你了老闆
什麼?我講話沒有大聲阿老闆
沒有大聲啦也不用去法院啦
真是感謝你阿老闆

UN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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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3: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wayneeva 的帖子

曾經還有人說後照鏡的螺絲沒鎖緊會影響油門不順,如果給""負飽""修的話要十萬.....XD

点评

原來我最近油門不順的理由是.....  发表于 2012-4-1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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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5: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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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5: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整起事件很誇張

但卻出乎意料的不讓人意外.....因為台灣類似的事情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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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站有人說~他有一條並沒有廣告不實
就是比顧客期待的更多~拆得更多換得更多也坑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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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2: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這..這..((氣到說不出話了
有類似的經驗~想起那段年輕歲月~不堪回首阿~
學費也繳不少了~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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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3: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jackel996 於 2012-3-31 23:37 編輯

【換剎車皮一定要拆馬桶】...

靠腰~~阿他擦屁股時要不要把他家的馬桶也拆了...

---------------------------------------
用C4擦屁股...

点评

把它加碼統給炸掉就好了~XD  发表于 2012-3-3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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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3: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passante 的帖子

詐欺罪來說,我想相對的是有點難度的..
以論證過程來說...應分為
1.客觀構成要件
2.主觀構成要件
3.違法性
4.有責性

3與4應該不用特別思考~~因為這兩個沒有讓他不適用法條的可能..
2的話~~這東西要看事證與法官認定...但是就換剎車線要拆馬桶..以專業技師來說..不合理.

所以重點是在1..
所謂詐欺罪,是以"詐術"讓人陷於錯誤認知而對財產做出有違本意或是錯誤之處分..
進而導致被害人的財產上受到侵害!!
因此.."詐術"這點的釐清就相當重要...
所謂詐術,應是任何手段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訊息,致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

以此案例中來看..
老闆說:
1.剎車皮損壞..為顧客委託進行..沒啥問題.
2.普利珠、皮帶等"磨損"必須進行更換..磨損定義見仁見智,只要使用即有磨損.難以判定.
3.空氣濾網更換..每5000km或不堪使用須更換..沒啥問題..

單純以這案例來簡單分析...客觀構成要件我個人覺得是不該當..
所以看來應是沒有詐欺的問題...
因為詐騙基本上是..事實如果為真..則詐術會使人誤以為假...
有真假之分的才較有可能涉及詐欺..

但是在未經物品(車輛)所有人同意下,
擅自拆卸他人所有之物...特別是最後老闆拆壞某東西..
是有毀損的問題...
但是因侵害權益較小...調解就沒了..

可能還有我想的不完善的部分...
就有請後面朋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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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0: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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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2: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passante 的帖子

XD
符合詐欺如果只用主觀然審會很搞笑唷

主觀就是~沒有呀!我哪有!!=沒罪
儘管是真有主觀上故意為之的犯罪意思
但是...正常人也會以虛偽意思表示來迴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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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4: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DREAM8520 的帖子

臉皮厚到一個極致...
看來他不會承認的

唉...
等到都沒客人  
他因該也不會覺悟
大概店換個ID 改個地址
繼續剝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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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storyg66937 的帖子

就跟剝皮酒店 意思一樣吧
反正敢這麼無恥的坑人 不會想自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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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0: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aa1164945 的帖子

回復 jackel996 的帖子

我確實對於這一塊比較少碰,所以對構成要件認定較為薄弱。

不過所謂的詐術應該包括利用"知識落差"來進行不實或是非必要之行為。
例如計程車司機,你從台北火車站要到安東市場,怎麼也不會跑到內湖去一樣。
這種行為就是利用知識落差所進行的"不實"行為。
又例如某神棍(怪怪的,好像在說誰!),對來廟燒香的女信徒說,
你的前世罪孽太重,須要跟我進行"雙修"來消除業障。
一般大眾難以認為具有修理機車的知識,而車行具有。
此時車行利用其知識對車主進行虛偽不實的"陳述"(應該算吧!不要說都不會說話的)。

所以我認為客觀上的條件應該是成立的,並非單純的主觀認定。
在法庭裡唯一的主觀就是坐中間的那個,相信大家都不會有異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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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要素...是讀法學的第一步  发表于 2012-4-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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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3: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錢吃檳榔 沒心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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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2: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副寶會成為機車界名勝
環島必去在門口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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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4: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輩   借我PO到FB分享一下
這種事就是要給不知道的人知道一下.......
以免受騙
我很慶幸我還沒遇過這樣的車行
遇過最爛的車行  都還知道雲豹沒有內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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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請~XD  发表于 2012-4-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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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2: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aa1164945  構成要件要素...是讀法學的第一步


是這樣說,基本的犯行是成罪的主因,而犯意僅是區別過失與否。
但是因為構成要素的不同,可能造成告某A罪不成立而告B罪卻會成立。
相信有在看刑法的人應該都還記得,去年還是前年那一件性搔擾案。
結果無罪,因為........................被害人告錯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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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08: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汽缸一顆7800..凸輪軸一支3590..內鏈條一條1800..空濾總成一組1980.....

一台高手100...維修費將近60000.....

天呀~~~~

12040223153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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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比較快  发表于 2012-4-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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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0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0.0.....

假日約車友 或天天在他店門口對面觀光 品論 故意大聲一點
只要不吵到他 不擋路 不影響他做生意(我看很難有生意)

應該很快..買單 關燈

惡質店家 廢物老闆 四流服務 三流技術
維修價錢公升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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