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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極東

[轉載]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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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於這則新聞,我自己是認為每個人出發點不同..
對於死者家屬,再痛失親人的情況下是否還能公正的思考問題..
我想這很困難,也無謂去苛責些什麼!!
只是媒體的遣詞用字讓我相當感冒~
不過台灣媒體的素質...也不特別意外就是了!!

就案件的敘訴來看..
我個人認為判決並不恐龍...
死者的違規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的死亡、受傷..
在事後的肇責比例上被判定佔絕大多數..
本來就應該負擔賠償責任!!
這跟是不是痛失摯愛..八竿子打不上關係!!!

不然今天如果換成是動力車輛的駕駛違規撞傷別人卻撞死自己..
難不成家屬也要出來說痛失摯愛..還要判賠的是恐龍法官!?
我想社會大眾包含媒體都無法認同...!!

這社會很好玩..
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時空下發生..會有兩種或以上的不同解釋!!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
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在台灣駕駛動力車輛就是一種"原罪"..
無超速..無酒駕且依法行駛於可行駛道路...
今天有人穿越快車道被撞死還有部分肇責!!

這算是變相鼓勵沒錢想自殺的人別去燒炭..
搞不好還可以留下一筆賠償金給子女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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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1: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高興在台灣還有正常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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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yesman 發表於 2012-5-27 23:23
騎士 應該算是被犯罪(違規)行為侵犯了權利的 受害者 身分才對
不是主動挑事的 肇事者 不應該被污名化

呵呵......這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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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green720916 於 2012-5-28 14:36 編輯

小弟目前對於生活的社會概念
老小>輕壯
懷孕>女性>男性
行人>小車>大車
貧窮>小康(不等於富貴)
有錢有權>一切
相信版上大多和我一樣 年輕力壯的男生(不可能懷孕XD)
同時駕駛汽機車的動力機械 就算不貧窮 富貴的也算極少數
所以我們同屬於"出事"後的"極弱勢"
努力的保護好自己絕對不要"出事"吧

点评

有這個想法你就安全一半了...... 那另一半是???被撞 XD (無奈)  发表于 2012-5-2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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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0: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覺得這各那裡判的有問題..判得很好阿......違規搞得遵守法律的人出問題..那當然是違規人的錯.............

時代不同了..觀念本來就要改了........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錯了就要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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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2: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m3_kevin 發表於 2012-5-28 20:08
不覺得這各那裡判的有問題..判得很好阿......違規搞得遵守法律的人出問題..那當然是違規人的錯............ ...

+1
犯罪(違規)行為人 應該為自己的行為 造成他人的損害負責
行為人不能履行負擔責任時 則由 保護/代理/繼承 人負責

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常識" 法制講的是證據
從台灣人踴躍裝行車紀錄器的熱潮 可知道民心的所向 和從前行之有年的 習俗/默契/潛規則 的被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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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yesman : 有這個想法你就安全一半了...... 那另一半是???

另一半是買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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