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看一下法規...沒說要裝防燙蓋壓= =" 有比較重要幾點我列出來~~
1.噪音問題:噪音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使用儀器檢查機動車輛噪音,由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之人員為之]
2.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僅限於該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兩種情形。如有員警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
3.依據署頒[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罰規定],各單位對於違反前述規定致舉發錯誤之員警,應視情節輕重議處
打好了...好累..以上是法令大概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