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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兇 可樂娜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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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15: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緝兇 94年7月底車號1686-DX 墨綠色TOYOTA可樂娜車型(國產1992舊式).于木柵地區夜間高速搶紅燈將正欲橫越馬路2條小狗撞斃,事發當時車主下車察看,並將肚破腸流、奄奄一息的狗兒一腳踹至路邊,殘忍無人性令人不恥,如有仁人君子知道此車下落請告知本人電話0952-153-119 或Mail:autoracer.tw@yahoo.com.tw ,並賞10,000元整
发表于 2005-8-17 2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終認為生命應該是受到平等的對待,像這種不尊重其他生命的人,不管是他自己或是他的家人,早晚都會有現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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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0: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會有報應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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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1: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媽你個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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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1: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還踢~!!

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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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1: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抓到的話
我也願意加個1000元
死垃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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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8-17 22:02:21
人阿.....
真的是最慘忍的生物!!

這種人不得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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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2: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詛咒他生小孩沒有屁股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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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3: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16v
找到他以後你要幹嘛? 能幹嘛? 你想動他嗎?
他下車去看狗,那麼長的時間你幹嘛不動?
感覺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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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那位車主....出門要小心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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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23: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要詛咒他兒子的屁眼跟嘴巴是一樣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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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0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惡劣了~那個車主絕對不會有好下場的~為小狗狗默哀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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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0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輩子兩隻狗變人,車主變成他們養的狗了.報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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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0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車主很不道德
更不道德的是放狗出來的主人~不管是丟棄也好~還是沒看好也好
狗在路上亂跑~容易造成他人事故~!!
有時在高速公路看到動物衝出還不能停車~~只有硬著頭皮...衝過...
一警急煞車和急轉可能造成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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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8 0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這是附近的流浪母狗.但鄰居街坊都很喜愛.沒事會輪流幫牠洗洗澡餵餵飯.也幫牠注射疫苗.最近才生小狗.想不到就發生不幸.....希望大家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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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8 02: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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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pdetail('Genki') }" ♂ 萬年好人俱樂部 ㊣榮譽會員:Genki 


我在幹什麼? 跑去已經來不及了....你的回答讓人感覺很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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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12: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放任狗在馬路上亂跑會造成很多車禍
如果那台車為了閃狗自己撞死或撞死別人也不好
因為很多人都是為了閃狗而出過車禍

愛狗就應該讓他不要亂跑
尤其馬路上狗可是不會遵守交通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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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14: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16v
我也同意她們的說法
雖然我看到那台車我也一定會砸
雖然狗被撞到我看到也會光火
但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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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14: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也是在六道輪迴裡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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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17: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16v
在夜間時,人類的視力範圍本來就不廣
既然你有辦法看到車牌跟詳細車型,應該不會離現場太遠才對
況且是要看到車牌那麼小的字,就算20公尺好了
車主有下車把狗踢到路邊
那時間應該少說有30秒
30秒的時間,身體正常的人類一定可以跑到
為什麼要等到事後才找車主
而且你找到車主要......?

我只是就合理的懷疑範圍請你解釋一下,並沒有要讓你感覺很差,你不必大動肝火
畢竟現在的社會那麼黑暗,很多人只是看某車不順眼就想找他麻煩
你這樣在網路大剌剌找他
不免讓人起疑心
況且你又說"如有任人君子知道此車下落請告知本人"
如果我要當任人君子前,不是更應該先把事情弄清楚嗎?
萬一你是壞人(我只是說萬一)那我豈不是害到那位車主了

我家也有養小狗,我也很愛狗
但做什麼事情前總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吧?
不然跟王育誠笨笨的去揭發腳尾飯事件有什麼不一樣呢?

如果你是想找車主動粗,望您三思阿
如果是想要報警,那我想警察應該不會處理流浪動物這種事
比較有用的方法是宣導周遭朋友如果是有心養狗,就不要遺棄牠
不然怪開車(騎車)的朋友實在太牽強了
是動物到馬路上,不是車主把車開到人行道上
(當然他闖紅燈是罪該萬死,對往生小動物不聞不問更是令人髮指,罄竹難書)

我之前就有在自介打上口直心快,容易冒犯到人,希望大家海涵
前陣子才改掉的
所以如果有得罪的地方我自掌三摑
先說聲抱歉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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