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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7: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調解委員會那邊就算半個私下和解了,的確車禍沒有百分之百的錯對,

去到調解委員會那邊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就算私下和解,如果失敗調解委員會會主動把資料送到交通法庭,

等待判決或是出庭,至於車禍圖跟照片都會要拍是沒錯阿,只是警察通常都會說要不要私下和解,

如果現場說要他只會留雙方資料而已,如果不要他才會有進一步動作,兩種警察會寫不同單子,

之前我車禍的時候還會達到雙方的資料,現在好像不會了,警察好像說有改,

他說如果私下和解就不會給單子,如果要現場決定要告就會給!!

至於保險公司我是不知道,我出車禍的時候對方保險公司也沒跟我要筆錄等的東西,

只是我看的是中醫,保險公司也沒說不賠,等到賠錢的時候才說中醫只能賠掛號費!!

我看醫生看了快一萬元,保險公司只賠我四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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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7: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你會被告傷害成立是因為你開車,如果你雙方都騎機車,那誰告誰傷害呢??

如果我騎機車發生跟你一樣的狀況,他又只拿的出一千九的單據,

我會只賠他一千九,最多家上修車錢,但是我的損傷也要他賠,不然就上法庭,

到時候讓法官判定誰對誰過失傷害!!

不知道你以前有沒有聽過,大車跟小車碰撞大部分都是大車的錯,雖然沒有法律上的見解,

不過除了追撞以外好像很多大車小車碰撞都是大車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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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0: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浮

法律是個很特別的東西
他的許多語法與邏輯觀念和常用的說法不一定一樣
加上某部份似懂非懂的以訛傳訛
就會跑出很多積非成是的狀況

"傷害"    並不會因會工具的不一樣而有所不同
不是因為開車撞到騎車  所以開車的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而是只要有人因為意外受傷....過失傷害就已經成立了
和交通工具大小或者路權甚至有沒駕照  有沒喝酒沒有關係
即便是兩個騎腳踏車的人互撞     只要有人受傷    就會也過失傷害的責任歸屬問題
不過    過失傷害這種東西屬告訴乃論    不像加重傷害那樣是公訴
所以雙方能和解    就不會有那個問題的後續效應了
否則....刑法和民法上是有許多差異的
民刑法的差異    真的很大....絕對不能只是單純看成是一樣的法律
之前處理的一個案子
為何對方用盡一切方法    就是要讓自己只是單純借錢不還     而不是騙錢嗎?
因為"借"了不還    只是民事糾紛    最後了不起只是強制執行    把本來就不該是自己的錢還給對方
但只要詐欺成立....前還是一樣會被強制執行....不過法院可能還會順道送你前科一座
外加6個月以上3年半以下的免費飯票乙紙

車禍之後的賠償問題....是比較單純的民法糾紛
如果能和解    傷方滿意就真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但是只要和解不了    上了法院    民刑事的許多責任歸屬就會被分開看囉
3萬和1千9比較之下或許不成比例
但想想....如果上了法院
時間的損失與精神上的壓力都先不說....出個三次庭    一次等半天    薪水也被扣掉不少了
加上過失傷害的"前科"可是會跟著人跑的
為什麼很多人車禍之後願意和解??
其實只是因為 錢能解決的問題    基本算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 >"<
錢....是買不到跑掉的時間    錢....也塗不掉前科紀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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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sdwu-小巫

的確不會因為工具而所不同,皮肉傷的賠償也不會因為有沒有駕照或是有沒有喝酒有關,

但是在交通法庭的判決所應該付的責任多寡卻會因為有沒有駕照跟有沒有喝酒有關!!

就是前面的意思就是時間的損失與精神上的壓力  出個三次庭    一次等半天    薪水也被扣掉不少這些等等,

就算去告也不會得到全部得賠償,更別說受傷跟修車,要去告也是可以,拿到賠償也是會有,

不過判決下來會因為其他的種種而讓判決判定誰負的責任多誰的少,

光是受傷這點的確是對方要賠的多,但是其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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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1: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浮

打個比方吧!!
如果今天我也有傷(頭去撞到玻離啦撞到方向盤啦)那就可以互控傷害,
不過那也要我拿的出驗傷單來,這時候就可以參考路權
但是上了法庭之後又是另外一回事~~
台灣的法律是法官自由心證!!!他覺得你態度不好,就算你對~~也不一定判你對
你了嗎????雖然說現在大部分是以路權來判斷,
不過老法官還是會停留在以前那種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年輕的法官就比較會傾向實務面,以路權來判斷
總之~~這是可以好好研究的問題
我以經研究半年了~~差不多知道眉角在那邊~~
提出我的看法也不過希望能對車友有些幫助而己^^

回覆給:msdwu-小巫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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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2: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我車禍經驗是很多

現在新勁戰就是就勁戰撞壞對方賠的

我不怎麼相信你無照還可以說到你贏

就算後台再大也沒有辦法

打個電話給水果看後台要怎麼扛

你說只要有受傷就最大

那我快去張貼小傳單跟遊民說沒錢的站到馬路中間

這樣就不會有沒錢的遊民

台灣的交通秩序會好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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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3: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的確,上法庭跟受傷理賠是兩回事,所以我才說光醫藥費或許拿的到,

但是整體下來或到索賠並不多,而且有可能所要負的責任比對方多,

這樣所有索賠算一算不會比沒控告賺到什麼!!


回覆給:毛頭

現在台北好像也有行人交通法規!!呵呵!!相信應該沒有人會用肉體去換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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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07: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大都不知道嗎
現在不管你有沒有無照駕駛這回事了
就算你無照被撞
對方還是要賠償
現在是差在樓主的朋友
當時有沒有做筆錄 送鑑定
沒有的話 就看有沒有目擊證人
有做筆錄的話 就等鑑定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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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08: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毛頭

我前面就有講了~~無照駕駛者也有路權..車禍損害賠償責任是看路權肇責!!
你可能沒有搞清楚我的意思!!
另外~實務面跟道義面我前面都講了~~就算你有路權,對方受傷
交通法規的部分你沒錯,但是過失傷害的部分仍然不能免責...
這中間有很多的空間可以去研究~~~
另外你講的~~小遊民站到馬路中間~~那是你沒遇過
不然那些假車禍真詐財的案例怎麼來的~~

報紙上及網路上很多案例,我懶得再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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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剛出爐的.
酒駕出車禍,法官還是判保險公司要賠,原因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18/4/17ue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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