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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obat93 於 2008-12-13 11:51 發表 看來那殺人犯應該家境不錯..21歲就有轎車開...應該是個驕縱的孩子...就是父母都呵護至極 的那種...才會認為自己最大...侵犯自己讓自己不爽的就得死.....13年頂多服6年就出來了...不然就家裡有錢夠力..用律師喬到13年 ...
原文由 taco 於 2008-12-13 12:00 發表 怎麼在環大眼裡每個人家境都不錯................
原文由 mig25 於 2008-12-13 11:42 AM 發表 究竟是廢除了沒有...不然依些惡性重大的...像z板前幾天也有刊登看人不爽就要用車殺人...http://www.zclub.com.tw/discuz/v ... &extra=page%3D1 還有為什麼台灣駕駛人出了不守規矩外..情緒也都超h ...
原文由 gundamkil 於 2008-12-13 19:54 發表 (@__@) 該說啥呢?......記得學生時期曾在討論/辯論過『其實法律沒規定不能殺人,只是告訴你殺人後需受到何種法治懲罰?』 討論/辯論中還一直申論→對『有些人』而言,殺人的後果只要自己承受的住情況下~其實並非不可行!(嘆) ...
原文由 rickdom099 於 2008-12-13 23:58 發表 沒錯,不過別忘了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教育才是遏止犯罪最有效的辦法。
原文由 the_life520 於 2008-12-13 23:58 發表 通通都是罪該萬死 製造污染 那要怎麼辦呢? 消滅人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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