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lthewind 於 2009-2-5 12:52 發表 在合法合理的狀況下使用內側車道, 是用路者的權利而非佔用, 因此, 遇到後方超速讓不讓是個人自由, 重複一下核廢料兄的話, "這不是墨守成規而是原則問題"! 是什麼道理遵守規定的要讓道給違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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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ower50722 於 2009-2-5 23:49 發表 能夠遵守法定速限的確是一項美德,而且選擇走哪條路線的確也是個人的自由: 問題是.....真的都做到了嗎? 在市區開車或騎車,甚至在限速40公里的山道騎重車殺彎........真的都依照法定速限了嗎?(在一般 ...
原文由 power50722 於 2009-2-6 22:59 發表 總言,不論車速快慢,惡意逼車的確是一種危險而且不可取的惡行。 相對的,不論車速快慢,適時的退讓可保自身的行車安全,為自己免除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互不相讓的結果只會衍生出沒人願意遇上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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