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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可能會被收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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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4: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真正的路權是
請還給用路人乾淨又安全的道路.....不要再坑坑疤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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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5: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弄

就算有人騎重車亂颰好了,政府也應該是處罰亂騎的人而不是收回路權、連守法的人也一起罰。

坦白講,你這種心態還停留在戒嚴時期、就像施明德講的「人人心中還有個小警總」。順民只會養成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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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5: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台紅牌大型重機車約有17000輛...

七個月內違規案件有九百件,其中超過速限四十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最多,多達六百五十一件,佔了全部違規的 72.3%...

平均下來,全台灣單日紅牌違規案件有"4.28件",
請問這個數字是代表很多的意思嗎?

全台灣單日紅牌超過速限四十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有"3.09件"
請問這個數字又是代表很多的意思嗎?

有沒有人能夠把全台灣汽車數量以及汽車單日違規數量,超速數量也提供出來比較一下啊?
搞不好會讓交通部含著懶蛋說不出話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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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6: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乾脆把車子設定成一超速就自爆....

不然在測速像機上裝雷射死光槍....

超速就炸爛你...

這樣就沒有人敢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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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6: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hluba

   嗯... 不是來嘴砲的... 我也贊成路權開放... :)

   只是單日違規案件的計算基準應該有些修正...
   不是單純的 900件/210天 與 651件/210天...
   應計算紅牌實際行使天數, 因為紅牌不是每天都跑...
   一般都是週末週日... 還要扣掉雨天...
   約略計算時記錄跑天數約為 210 x (2/7) = 60 天...
   所以單日違規件數應為二到四倍於您的計算數值...
   每天約 10 ~ 15 件...
   這個數值比較合理...
   因為會跑這麼高速大多是車隊一起去跑... 通常依次就是五到十台車... 定點一個下午就差不多這個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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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6: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錯字一堆...

   實際行使天數 --> 實際行駛天數
   時記錄跑天數 --> 實際路跑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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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6: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想到po這個會對前輩們帶來爭議,對不起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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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6: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這樣交通部可能要改成交通院才有這樣的經費= = a


回覆給原po....

這本來就是很有爭議的事件 , 不要走火的話是很值得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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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7: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聽說重機1檔就可以破百...
等我有錢買重機我就要當一個好騎士

堅持1檔騎車。
反正我心臟沒力,
台灣的路也才那麼小條
況且重機1檔就可以破百
那就用1檔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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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7: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木木口黑貨車勁戰

擋煞和油耗會搞死你…

信不信由你,我的小CB都是5擋4~5千轉,時速60~70巡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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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8: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木木口黑貨車勁戰



只用一檔且一檔破百........沒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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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www.電火電鍋電冰箱
400以上的掛紅牌...那CB400依然是白牌XD
還是 您要說的是300上下來分??


回覆給:涼風~技能:肉腳~
記得沒錯的話他好像只有2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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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8: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我是一週騎五天,禮拜一到禮拜五,
六日不騎,我身邊也好幾個這樣的朋友,
請問這些變數你要不要也加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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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車子的數量代表~機車+汽車

不是只有你說的汽車

所以我才說道路不夠用

如果容積不能當理由的話~那你應該讚成重機上高速公路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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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車違規數量應該是最多的

那汽車是否要比照輕機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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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0: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木木口黑貨車勁戰

YZF一檔就破百了

回覆給:涼風~技能:肉腳~

Y2K有兩檔  高速跟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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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1: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義美小泡芙

這要看你是站在「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角度,還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角度去看待。

社會主義國家多半採取後者,強制性高了點,社會卻相對祥和,缺點是人民的自主意識低,思想較僵化。

反之則是自由主義國家的特質。

對照重機上高速公路,以自由主義國家的論點而言,路權是天賦的,找不出禁止的理由,因此我贊成。

若以社會主義的論點來看,重機上高速公路可能會釀成部份災害,雖然可能性並不高,然而只要有一絲的可能,就應該以公權力強行禁止,以維護社會秩序,因此我反對。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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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一超速就自爆 那還誰敢買阿 就算買了 誰還會敢騎阿= ="

回覆給:涼風~技能:肉腳~
Y2K... XD  前提也要買的起才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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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騎重機=愛超速之危險飆車族,需收回路權

那麼我希望法拉利、保時捷、藍寶基尼等超跑路權一並限制
還有那些大西西數大馬力如745、S600、E55 AMG、LS600hL等房車亦同

大家都知道買大西西數重機的是危險族群
那這些買超跑、大馬力轎車的都會乖乖開?

全部比照大型車輛,3000 CC以上車種上高速公路不准開內線
以杜絕超速飆車之行徑!!

下次要到立法院
叫那些立委要顧交通安全就顧徹底點

喵的~大驚小怪光打弱勢族群
一堆貪污弊案睜隻眼閉隻眼
到是對騎機車違規的部分民眾而進行通殺行動
跟禽流感同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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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1: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兩天被一輛S320 超車
超車不稀奇
問題是我當時時速約70
駛於內側,並與右方車輛距離逐步縮小
縮小的速度和距離我覺得連機車要鑽都算危險
偏偏一輛肥壯碩大的 Benz S320 就這麼給我加足馬力由外向內一切
就這麼給我硬鑽了過去,當場幹了一聲!
喵的還好我當時脾氣好
要是座在電腦前的我應該會油門到底衝到他右前方
接著拿出柺杖鎖失手滑落於那輛面嚕的擋風玻璃上......................
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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